我市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率先为 强基础 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今年以来,我市坚持落实从严治党,紧紧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融入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之中,构筑了一道环环相扣、层层传导压力的完整链条,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是把纪委挺在前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也是党委。”在我市“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中,市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扛旗引路,带头学习正风肃纪教育,统一部署,形成责任清单、考核清单和任务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覆盖,执纪“无死角”。
责任清单形成后,市委持续发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制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针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加大力度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区和市直部门,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市纪委全会上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签字背书”,压实“两个责任”。
与此同时,市委既挂帅又出征,加强作风建设,亲自部署,亲自监督检查促落实。7月,由市委牵头从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成立3个促进市委决策落实和作风建设暗访工作小组,深入县区、开发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就机关作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重大重点工程建设、惠民便民利民工程建设、市容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7月14日至27日开展了第一次暗访,共抽查3个县、5个区、5个开发区(新区)和10余个市直部门64个点位,发现问题8起,问责11人。
为做到以考核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我市对9个县区、5个开发区(新区)、91个市直单位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整改;针对“为官不为”、庸懒散等不正之风问题,通过媒体直接曝光考核等次评定及通报结果;并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纳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范围,对评议结果较差、为群众办事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今年1月,新建区、市卫计委等5个县区、6个市直单位“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测评打分,现场公布成绩,向县区、市直单位传导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党委转变作风,创新平台载体,以问题为导向,走村入户入企,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诉求,截至9月底,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4062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节假日检查、联合督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开展再监督再检查3623次,发现问题976个,督促整改问题818个,对101人进行问责。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
明确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反腐力量,将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836个,精简率达83.18%,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聚焦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为官不为、为政不廉”常态化治理,查处党员干部庸政、懒政、怠政等案件98起,问责处理250人;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梳理问题线索200个,已经核实109个,立案件60件,党纪政纪处分52人,移送司法26人;开展重点领域“红包”治理,重点整治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殡葬、税收等行业“红包”问题,查处“红包”案件6起,处理12人;9月,又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等问题,收到市管干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1465份,全市廉政专户进账158.9万余元。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建立“新闻‘啄木鸟’明察暗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三方联动机制,建立日常监督责任分工机制,定期到税务部门调取市内大型商场税务发票,到审计部门收集经费使用情况,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同时,加强重要节点督查,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480余人次。
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647件(次),立案59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5人;结案469件,处分508人。严肃查处了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单位8名相关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处理。(见习记者 蔡欢 本报记者 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