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

15.11.2014  12:34

对“红包”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  

  11月12日,省纪委发出通知,决定运用两起典型案件,在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吸取他人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常怀戒惧之心,自觉抵御“红包”歪风,自觉养成廉洁从政清风。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市纪委昨日发出《通知》,在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狠抓“红包”治理,将坚持防治结合,对“红包”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确保学习实现全覆盖

  《通知》要求,从11月14日开始,全市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对省纪委两个《通报》进行统一学习,迅速将省纪委两个《通报》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皆知、全覆盖。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管好自己、爱护干部、带好队伍;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本单位特点搞好教育。

  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开展一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每个党员、干部、职工都要积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一时拒收不成的“红包”,要及时主动上缴到“市廉政账户”(户名:南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南昌银行红谷滩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9190961790002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公告栏公布本地、本单位“红包”问题举报投诉方式,张贴市纪委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及时受理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

   建立常态化预防机制

  《通知》指出,当前“红包”问题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极坏影响,也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付出了代价。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建立管用的预防机制,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记纪律红线,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常抓严管。

  《通知》强调,要抓好经常性教育引导。开展多形式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克服侥幸心理,常怀戒惧之心,自觉抵御“红包”歪风,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要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要抓住元旦、春节等“红包”问题易发多发的时节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晋级晋职、生日喜庆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预防教育。要抓好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教育管理。要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和岗位风险廉能管理,特别是要紧盯人、财、物管理热点岗位、执纪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岗位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管用的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深入整治“红包”问题

  《通知》强调,要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税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大额发票使用、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的行为,坚决清理“小金库”,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源头。教育、卫生、交通、殡葬和审批办证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红包”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杜绝“红包”问题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受理举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违规收送“红包”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执行“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

  根据《通知》,11月18日至21日,市纪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治理“红包”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派驻(出)纪检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11月24日至28日,市纪委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税务、财政、审计部门以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实、监管不力而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记者 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