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五起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
4月24日,记者了解到鹰潭市纪委对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贵溪市罗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童小玲等人贪污案。经查,2009年6月至11月,童小玲利用职务便利,与罗河镇民政所长李来红采取虚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方式骗取救助款40400元。2014年3月,经罗河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给予童小玲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李来红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2、贵溪市鸿塘镇界牌村书记童保华贪污案。经查,2009年4月至2012年1月,童保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侵吞镇财政所拨给童家村新农村建设资金共计9920元,侵吞上交镇政府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2000元,贪污镇政府拨到界牌村委会账上征地补偿款6500元。2014年9月,经贵溪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童保华开除党籍处分。
3、余江县中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际平等人贪污案。经查,2012年至2013年,李际平伙同中童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副站长童建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早稻育秧亩数骗取国家资金122200元。2014年4月,经余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际平、童建兴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余江县锦江镇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站原站长戴平生、锦江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刘来禄等人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经查,在2008年至2012年,锦江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戴平生、锦江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刘来禄,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虚报水稻、油菜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戴平生分得121000元,刘来禄分得13000元。2014年8月,余江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戴平生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8月,经余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来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湖区动物检疫站副站长潘建芳失职渎职案。经查,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潘建芳超越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先后6次违规为他人出具涉及56吨猪副产品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致使未经依法检疫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猪副产品流入外省市场,给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食品安全危害。2014年12月,经月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建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