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2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7辆车(违法行为共48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943起,各单位汇总见表二。(详见南昌新闻网)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84辆车(违法行为共418起)。(详见南昌新闻网)。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4起)。详见表四。
三、工程运输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5起),详见表五;发生肇事逃逸共有1辆车,详见表六。
2、酒水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14起)。详见表七。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9起。详见表八。
2、饮酒驾驶:72起。详见表九。
3、醉酒驾驶:29起。详见表十。
4、肇事逃逸:2起(不含工程运输车)。详见表十一。
5、无证驾驶:8起。详见表十二。
6、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7起。详见表十三。
7、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11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0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1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四。
8、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233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南昌新闻网)。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688起。(其中各县区分布情况见表十五,详见南昌新闻网)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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