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76辆车(违法行为共205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844起。(系统统计的是违法总起数,未具体到车辆总数)。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611辆车(违法行为共1505起)。详见表三;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38起,详见表四;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共2起,均为出租车,详见表五。酒后驾驶共1起,为出租车,详见表六。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辆车(违法行为共10起)。详见表七。
三、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7辆车(违法行为共44起),详见表八;故意污损号牌共1起,详见表九。
2、垃圾清运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0辆车。
3、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4起),详见表十。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起。详见表十一。
2、饮酒驾驶:110起。详见表十二(不含出租车数据)。
3、吸毒驾驶:1起。详见表十三。
4、醉酒驾驶:31起。详见表十四。
5、严重超员:5起。详见表十五。
6、肇事逃逸:4起。详见表十六。
7、无证驾驶:21起。详见表十七。
8、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起。详见表十八。
9、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9起。详见表十九。
10、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共有22辆车,违法行为共23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9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起,超速50%以上1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二十。
11、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有1065辆车(违法行为共1084起)(不含营运客车数据)。详见表二十一。
12、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起。详见表二十二。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743起。详见表二十三。
特此报告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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