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20年了,为何总是“空头支票”?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年假有没有补贴呀?”近两年,职工带薪休假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7月27日,人民日报一篇《今年你带薪休假了吗?》报道文章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文章提及的“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成为了媒体转载的热门标题,其中仅新浪网《人民日报关注带薪休假:有人担心影响前途不敢休》转文下就吸引了2万网民参与讨论。
“无假可休”“有假难休”...网络上的种种吐槽,都将问题指向“带薪休假”在各地执行过程中的“缺斤短两”,职场人不敢休、不能休的情况大量存在,如何切实保障职工个人的劳动和休息权益,让“带薪休假”这一“纸面福利”真正落地成为网民讨论的焦点。
实际上,带薪休假制度自1995年起就已经颁布,至今已有20年。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表示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为保障职工休假权利。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细化了职工休假方法以及单位违规处分。为进一步落实条例,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并设定发展目标,希望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李克强总理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这已是“带薪休假”连续两年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尽管我国职工带薪休假从法律法规到公共政策层面已经形成体系,但落实情况并不乐观。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查数据显示,直到2013年带薪休假的落实仅在50%左右。而这“50%”还打了个“平均数”。前述调查还显示,带薪休假落实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与外资企业。人民网近日在哈尔滨采访发现,在受访的中小微企业职工中,有一半的人甚至不知道有带薪休假这一规定,有少数即使知道,但公司不允许休假。
带薪休假制度长跑二十年,对于不少职工来说至今可能依旧是一张“空头支票”。舆论关切之下,究竟是什么阻碍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李滨生曾表示,“有制度、有法规,但落实环节出现了问题。”《中国青年报》先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关系被认为是制约员工考虑休假的主要因素。企业的强势地位使得员工在休假方面的话语权被剥夺,使休假对员工来讲变成了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同时,工会的尴尬地位使员工权利的保障落空,相应的仲裁机构在该话语环境下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尤其是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救济方面,距离世界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如日本法律规定企业内设劳资纠纷化解机构,该企业可获得政府奖励;美国政府则内设了调解机构;英国设有仲裁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人民日报》文章引述法律专家观点指出,劳动执法力度偏软,导致部分用人单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劳动者只好忍气吞声。
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已有一些地方着力行动起来。近日,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职工维护休息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今年5月底,福建省也出台意见表示将制定《福建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等等。
现代社会的节奏很快,各行各业竞争很激烈,很多人不得不快马加鞭,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去年10月,某调查机构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的1.6万名受访职场人士中,认为压力高于上年的,中国内地占75%,其中,上海、北京分别以80%、67%排在城市的前列。每年有这么几天的带薪休假,一个是可以让职工放松精神、劳逸结合,另一个也可以促进消费,于国于民都有好处。落实休假制度是盘棋,牵扯到各部门各群体的利益博弈,让“带薪休假”回归“大众红利”,促成“有假可休”成职工“权利标配”,无疑还需要更多来自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