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

02.01.2014  16:36

      2013年12月30日,省长鹿心社主持召开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由省政府颁布施行。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长期以来,全省水文机构通过开展水文水资源测报工作,对水位、流速、流量、水质、降水量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对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进行研究,积累了宝贵的水文资料,为我省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提供了科学依据。《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从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对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工作,提升水文服务水平,使水文事业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