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尸男童”事件呼唤中国版安珀警戒
要命的不是一个男童走丢了,而是寻找、救助他的信息跟着一路“走丢”。规避这样的悲剧重蹈,不妨建立一个寻找被拐卖、失踪儿童的警报系统,但凡符合条件就立刻启动,至少让那些公共机构被全部动员起来。
“信阳男童走失死亡”事件仍在发酵。据报道,民政部日前已对此事作出回应,将进一步跟踪事件情况,积极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做好这一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河南省民政厅和信阳市政府已介入调查,信阳市纪委也牵头会同政法等部门成立调查组。
责任需要追究,但更要反思的是,这样的悲剧何以发生。在此,不妨先让我们捋一捋事件发生的经过。
根据报道,涉事的老城派出所在2014年10月3日接到社会报警后,直接将乐乐送入市救助站,而次日,毗邻的五星派出所就接到乐乐家属报案。若两者实现了信息沟通,后续的悲剧或许也能避免。
2010年“两高”、公安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报案以及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公安机关都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要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2011年6月1日起,公安部还出台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要求县、市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要多部门、多警种联动合成作战,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试想,要是两个派出所立即刑事立案并采集数据上传系统,老城派出所第一时间通过媒体渠道等寻找家属,五星派出所所在公安局启动快速查找机制,情况又将如何?眼下有必要彻查,五星派出所有无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并启动应急程序,相关警务人员有无渎职。
此外,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当地救助站的确对男孩提供了救助,但从当下信息看,它半年时间内都没采取措施帮助乐乐寻找家人。也就是说,没有尽到“查明情况”的法定责任。
因而,整个事件就是这样的,一个智障男童离开家门走丢了,然后救助这位男童的信息,在我们的行政系统内部也“走丢”了,从派出所到派出所,再从派出所到救助站一次次丢失,最终在他死后,从媒体刊发的认尸公告,抵达了他的父母身边。倘若没有其父母的偶然发现,乐乐的尸体是不是就被火化烧掉了,一个男童是否就此“人间蒸发”?
要命的不是一个男童走丢了,而是寻找、救助他的反应机制和信息跟着一路“走丢”。反思这起悲剧,当然要一路追查相关公共机构是否存在渎职,但我们也该反过来思考,该事件为什么不能按照这样一个流程走下去——家人发现男童失踪之后,到派出所报案,然后,信阳当地所有的媒体全部开始刊发其走失的消息,全城所有的派出所和警员在第一时间都接到了事件信息通报,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也做出联动反应。一个城市对此负有责任的所有公共机构全动员了起来,类似乐乐这样的悲剧还会有吗?
这样类似的机制国外是有的,一种叫“安珀警戒”,专门针对儿童绑架事件。或许我们对此不必照搬,但理当予以借鉴,建立一个寻找被拐卖、失踪儿童的警报系统,在一遇到这样的事件后,符合条件就立刻启动,不说是全城动员,至少那些公共机构要全部能被动员起来。如此,一个儿童走失后,哪会还能在救助站待上半年,又怎么可能会变成“干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