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解决难点为突破口

06.11.2013  16:32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中央颁布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标志着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拉开序幕,为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积弊已久的顽症痼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李源潮同志在贯彻《规划纲要》座谈会上,把这个阶段定位为“攻坚克难、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这一论述准确地把握了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规律。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从整体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从方式方法、程序规则等一般意义上的改革,向深度和广度上拓展,逐渐触及利益分配、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通俗一点讲就是干部人事制度好改的都改了,现在碰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因此,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牵涉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难度和风险进一步加大。

  为此,笔者建议——

  一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我们坚持和发展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能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他们的优劣和功过是非,群众最清楚、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要规范初始提名制度,坚持完善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成员作用,按照民主提名、公开提名、责任提名的要求,积极改进人选推荐提名办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对于不同的提名方式,制定相应的提名程序和工作流程,增强提名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破除“暗箱操作”,提高科学性。

  二要提高干部考察质量。考核是指挥棒,直接引导干部的价值观和事业观。要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创新考察手段,增强考核的科学性,真正把人看准识透。坚持干部形象看测评,让熟悉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基层职工、服务对象参与,通过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考准考实干部的“官德”。坚持考核结果重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重用,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能力不胜任的干部进行调整,进一步落实群众的“四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通过竞争选人用人、优胜劣汰,是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引入竞争机制,就是要在干部中营造比政治品德、比能力素质、比工作实绩、比精神状态的氛围。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干部选拔方式,是干部和群众认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

  要把好质量关,提高竞争性选拔的公信度,把干部考准选优。强化实绩导向,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防止单凭考试、演讲得分取人的倾向,让干得好的人考得好、能力强的人选得上。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明确差额选拔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差额比例,规范具体操作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建立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制度。

  四要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将“干部能下”的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用制度去规范约束,避免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研究制定调整不称职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细化、量化不称职的标准,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坚持法定任期与分类考核末位淘汰相结合的任中淘汰制,即在任期过程中对干部进行分类考核,对连续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实行一定比例的降职免职。积极推行引咎辞职制度、责令辞职制度和弹劾制度。对有明显过失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求其本人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建立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如社会保障机制、转岗(离岗)培训机制、再上岗机制等,使下的干部既能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又能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素质或通过市场调节重新上岗。根据个人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因人施用,用其所长,妥善安排好工作,实现人和事、能和位的最佳结合。

  五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关键是对选人用人权的监督,要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区分责任,落实惩处措施,真正实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就规范到哪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提醒教育。

  着力抓好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做到凡是追究的情况,都要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凡是需要报告的事项,都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凡是民主评议的结果,都要充分运用,奖优惩劣;凡是离任的市县委书记,都要及时检查,不搞下不为例。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深入、查必有果。要着眼于解决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典型案件问题,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纠必到位、失职追责。

责任编辑: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