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的腐败:安徽问题干部人均贪污不到60元
核心提示: 1959年安徽凤阳县六级干部会议的材料显示,在该县查出的“问题”干部中,662人共贪污39004元,每人不到59元。
本文摘自:《人民文摘》2013年第11期,作者:佚名,原题:《揭秘1951年新中国反腐第一波》
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一系列这样的报告打过来,我们就看到有一批的党员干部落马,当时是120万,数目是相当惊人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腐败现象悄然滋长并逐渐蔓延。1951年底,刘青山、张子善东窗事发露出的只是冰山一角……
各地报告120万干部落马
就在反映刘青山、张子善案特急电报的前10天,1951年11月1日,毛泽东接到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的报告,这是有籍可查的第一份直接反映党内腐败现象的报告,称沈阳市仅在部分单位中就揭发出3623人存在贪污行为,东北区贸易部检举和坦白的赃款高达5亿元人民币(旧币)。
紧随东北局之后,来自西南局、北京等地也相继向中央递上了类似的报告。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一系列这样的报告打过来,我们就看到有一批的党员干部落马,当时是120万,数目是相当惊人的。”
张刘案促成全国“三反”
面对来自各地的报告,毛泽东异常地焦虑。当时的反腐模式主要是依靠干部自律。解放后毛泽东在湖南老家的亲属不断地向他写信,希望帮助解决工作、读书的问题,有的甚至要求得到一官半职,但毛泽东一律婉言谢绝,他给亲属回信:“我是国家主席,不是毛家主席,只考虑自己的亲属,那么我这个主席就当不成了……”
眼见廉洁自律的思想教育已难以奏效,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三反”运动,就在11月29日,张子善被逮捕,12月2日,从国外参加会议回来的刘青山被逮捕,据当时的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公诉书认定,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不顾国法党纪,不管人民疾苦,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等共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借机关生产名义,进行违法经营,并交送49亿巨款给奸商张文义倒卖钢铁木材,瓦解国营厂矿,任其投机倒把,扰乱金融,使人民资财损失达14亿元之多。刘青山、张子善等在获取非法暴利、大量贪污后,则任意浪费挥霍,过着可耻的腐化生活。刘青山吸食毒品竟至成瘾,据他们自供,刘、张二人开支及送礼即达3亿多元。为消灭贪污罪证,张子善亲手一次焚毁单据378张。
可以说正是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促成毛泽东下决心将在东北地区进行的“三反”运动扩大到全国范围。
“开除400万党员还有180万”
毛泽东公开表态,“三反”运动是坏人好人一起整,好人整了之后可以更好,坏人有多少反多少,开除400万党员还有180万,在所不惜。
据统计,在“三反”运动期间,全国共揭发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120多万。
“那时候腐败大多是小打小闹,大贪污犯很少出现。”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说。1959年安徽凤阳县六级干部会议的材料显示,在该县查出的“问题”干部中,662人共贪污39004元,每人不到59元;962人共挪用公款41788元,人均约43元;占小便宜的377人共占了2113元,每人不足6元;而铺张浪费的734人共浪费了729元,人均不到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