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5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案82件 含市厅级5件

09.06.2014  14:08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委今日公布巡视整改情况,今年1—5月,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82件,其中市厅级干部案件5件。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安徽省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4日,中央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并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和要求,我们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从多方面进行整改。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党员干部的线索提出具体处置意见。认真办理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拟定了《中央第七巡视组移交线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专班,逐一认真研究,确定处置意见,确保件件有着落。研究制定我省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理制度,不断完善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处置与督办机制。二是集中力量查办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今年1—5月,累计查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82件(其中市厅级干部案件5件: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胡学凡,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谋林,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邢高),处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76人。三是加大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力度,制定《安徽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加强纪委与法院、检察院等的协作配合,建立纪委与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之间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机制,与卫生部门及所属医院之间的办案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等。积极推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的落实,通过移交办案中发现的线索、下发查报件、挂牌督办、派人领办等方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四是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对发案规律、办案规律的研究和对办案形势的分析研判,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党内通报、编写警示教育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同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完善工作整改和反腐倡廉制度,努力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2.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资源,分级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决策信息资源分享共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推进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二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省政府召开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动员会,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年底前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并正式运行,省级行政权力将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起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省级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实施方案》,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分级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评价、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三个必须”,即指标转让人必须为市、县级政府或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转让指标的数量和转让报价、过程、结果等信息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上全程公示,转让指标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健全重大活动、重大投资、重大工程专项审计、监督制度,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努力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今年4月,组织10个督查组,对各市、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对我省现有巡视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成我省巡视工作制度基本框架建设,并于年底前编印《安徽省巡视工作制度汇编》。按照“加快节奏、加大频率”的要求,上半年开展“以市带区”巡视,下半年将继续集中开展对县(市、区)的专题巡视。加强巡视工作力量,上半年完成组建省委第七、第八巡视组。二是着手起草《关于省辖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述廉报告的办法(试行)》,对述廉报告的时间内容、考核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在全省建立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完善档案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省管干部廉政档案资料收集机制。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制定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抽查办法,今年完成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0%。五是逐步推开县(市、区)委权力公开工作,今年全省1/3以上的县(市、区)委均要公开,并选择2个省辖市进行市委权力公开试点,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六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订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系统排查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预警机制。七是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4.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二是巩固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加强“三资”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加强村级监督委员会建设。三是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件。四是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先进行整顿,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和省辖市市委书记、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集体谈话会议,促进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二是抓好责任分解,按照《安徽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以及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成96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等,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与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责任制考核进行细化量化,结合日常监督和巡视掌握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今年,省委继续实行由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带队(明年将带队改为担任组长),对16个省辖市2013年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突出抓好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反馈情况等重点环节,增强考核的实际效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已完成对省国土资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的“一案双查”,并对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6.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二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研究制定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之间关系,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快推进向省一级党的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今年计划向2至3个省委部门派驻纪检组。对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分管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督促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对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乡镇纪检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摸清底数,开展督导检查,选择2个县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四是积极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已完成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由213个减少到21个),上半年完成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调整和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年内完成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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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我省执行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并从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责任,持之以恒、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好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对此,我们坚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大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是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是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少数党员干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三是着力强化执纪问责,认真履行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言论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8.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一是以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为核心,制定出台了《2014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任务分解方案》,共7个方面48条内容,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二是健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建设机制,建立省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直相关单位定期报送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对2014年我省制度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截至目前,我省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下发的有关改进作风文件,制定了18项贯彻制度,还有3项贯彻制度正在起草、审核过程中。此外,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省委、省政府(含“两办”)及省直部门还出台了67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制度体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强化接待经费和业务费管理,试行接待清单管理制度,目前正在制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四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从今年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切实提高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截至目前,除涉密部门外,省直115家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同时,建立了审计、财政、监察机关定期联合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检查机制和审计制度,并结合专业审计、财政监督、行政监察,实行多元监督。五是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每季度定期反馈和协作会商制度,强化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努力消除观望心态和侥幸心理。今年3月25日,省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8日又分别通报了5起、4起、3起、5起。

9.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一是出台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两个具体意见。利用4月份1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三严三实”集中学习教育,下发了实施方案,编印了集中学习辅导材料,推动“三严三实”要求入脑入心,深化了学习效果。二是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组织第一批活动单位开展“回头看”,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生根。据统计,全省第一批活动单位查摆的4395个“四风”方面问题已有3142个整改完毕,其余正在积极整改中。以“三严三实”为指导,以焦裕禄精神、沈浩精神为镜子,抓好第二批活动各环节工作。3月15日至19日,省里组织8个暗访组,对16个省辖市和50个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集中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交办,并编制暗访专题视频,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三是进一步深化全省“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意见、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出台了《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党员干部走访基层行动,将2014年确定为“机关党建服务基层年”,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扑下身子察民情、接地气。四是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下大气力改进文风会风,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一线调研,开展“解剖麻雀”式的典型调研、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五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机关效能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着力优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扩大并联审批范围,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加大明察暗访和群众评议力度,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少数部门单位效率较低、推诿扯皮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六是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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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

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省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6个方面问题,并从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和要求,我们深入分析查找根源,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加以整改。

10.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意见》,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切实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一是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凡提交省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深入基层进行综合性或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真情实情,认真倾听正反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凡重大事项决策前,可根据决策内容、职能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认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充分吸收。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尤其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未通过评估或有关方面分歧较大、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事项,要暂缓决定或取消。四是进一步完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省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程序提交省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讨论,保证每位常委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推行和完善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用省管干部票决制。对特别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召开省委全会,形成决议。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集中举办6期市厅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三中全会精神轮训班,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二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近期,共对2个省辖市、2个政府部门、2个人民团体、2个县党委(党组)开展工作情况,特别是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了书面调研。三是对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159家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和2013年度全省市、县(市、区)委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注重加强对第二批活动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四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市、区)委以及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12.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举办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省辖市和省直部门两期培训班,着手修改《省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坚决防止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现象。二是启动修订我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依据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突出分层分类实施考核,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现考核差异性、导向性。三是突出干部德的考核,将德的考核纳入2013年度省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有效整合考核资源,全面评价省管干部,提升了考核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在干部任职考察和后备干部考察中认真执行干部德的考核和作风考核的相关规定。四是严把考察人选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动议”、“确定考察对象”两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群众公认度不高”、“裸官”等6种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建立干部考察协作机制,及时向外事、公安部门了解考察对象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情况,把好“裸官”考察入口关。加强廉政情况把关,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查阅本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五是扩大考察范围,选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注重采取民意调查、延伸考察、暗查暗访等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地了解和考察干部的情趣志向、思想意识、家庭情况和社会生活表现。六是保证干部考察的时间和质量,除换届考察外,干部考察自发布考察预告到研究提出选拔任用的初步建议人选,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完善组织部与纪委、巡视组及时沟通有关干部的问题疑点情况工作机制,对问题未调查及尚未调查清楚的,不提交会议研究任用。七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经查实与报告事项严重不符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作为考察人选。研究制定干部实名推荐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13.注重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统筹性。一是坚持日常研判、综合研判和重点研判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每次干部考察时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重点研判,克服干部工作中“急用现找”、“急拿现用”等现象。目前,已初步对16个省辖市、84个省直单位、54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研判。二是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严肃干部任期纪律,避免干部岗位频繁调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规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限的意见,初步提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未任满一届不得调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交流调整的,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一般需在本岗位任满3年;其他省管干部在同一地区(部门)一般应任满3年、且在现任岗位上任满2年。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省管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按照一定比例掌握一批省管后备干部名单。组织实施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计划,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好、堪当重任、近期可用的省管党政正职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

1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和讨论环节的工作。一是充分征求意见,在考察过程中,注重听取分管工作省领导的意见,在酝酿干部选任方案时,再次向分管工作省领导征求相关职位人选的意见。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全委会、常委会作用,坚持重要岗位干部集体提名推荐,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省委全委(扩大)会、常委会推荐提名、投票表决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三是严格控制讨论决定干部的批次和数量,除换届等特殊原因外,每次上会讨论决定干部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明确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意见。

15.加大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认真抓好督促纠正工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具体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芜湖、蚌埠两市配备政府副秘书长过多及芜湖、长丰两县超配副镇长、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已得到整改。长丰、霍邱、五河等县部门党政分设、乡镇设置政协督查员等问题也正在整改纠正。二是制定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实施方案,根据中组部要求,组织10个检查组,对16个省辖市、89个省直部门、4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三是加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举报专办制度,把反映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纳入组织部门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进行查办,并对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对经查实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审核把关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针对违规超配的干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用2到3年时间基本完成消化任务。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