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2015年上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05.08.2015  03:21
          2015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打造核心增长极、实现“四个强起来”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

 

  周密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4月7日,我市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南昌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15项工作任务,并提出了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县区法制队伍建设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等三项保障措施,对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继续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落实。2月26日,我市连续第十二年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举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为所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市属企事业正职作了“群体性事件如何依法化解、如何用法治思维求解‘邻避困境’”的法治专题讲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学习研讨,让广大领导干部认识法治这个新常态。同时,今年市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选择四部进行安排,目前已组织学习了《宪法》和《立法法修正案》。

 

  研究起草《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精神,我市将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列为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之一,包括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等。6月,我市完成了《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近期将报市政府审议。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不断落实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中,我市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贯彻落实《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等相关要求,决策过程重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如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在《南昌晚报》、网络等多媒体上广泛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可针对“十三五”期间南昌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从3月11日-7月31日长达四个月。《红谷滩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十三五”时期南昌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大项目研究和策划遴选、《高新区航空城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贯彻落实《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赣府厅发字〔2014〕39号)方面,5月30日,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邀请省、市教育部门代表,红谷滩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红谷滩新区综治办、红角洲管理处等区直部门代表,昌大附小红谷滩分校学区范围6个楼盘适龄儿童家长代表及媒体代表等就昌大附小红谷滩分校2015年秋季招生方案进行现场听证。听证会上提出了三种方案,经过讨论,2日正式对外公布将采取方案一进行。针对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加盖,超高超载、沿途撒落等现象比较突出,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的问题,市城管委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推广工作,对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该项工作的推进将对原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产生较大影响,为民主决策,稳妥推进,我市拟在7月中旬召开听证会。6月16日,市城管委发布了《关于召开南昌市重点区域建筑垃圾运输相关要求听证会的公告》,目前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已确定并公布,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作用,保障政府决策依法依规进行。市政府以及市政府部门转来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南昌市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南昌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城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方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均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上半年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文件、协议、合同共124件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4%,对预防法律风险、保障政府决策依法依规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开展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实施情况调查。今年四月,我市成立课题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是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总体情况、审查主体、审查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问题,形成了调研文章,对进一步提升我市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有效建议。

 

  三、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今年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列入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养犬管理条例、轨道交通条例、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和政府规章项目5件。主要突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探索建立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机制,避免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维护法制统一。2月3日,我市专门召开实施2015年立法计划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大忠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书玲分别就如何落实好市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进行部署和强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我市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深入调研、加强沟通。在研究河道采砂管理立法工作过程中,有关单位到市水务局进行了调研,并召开立法调研沟通座谈会。《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南昌市档案条例》等在起草前都赴外地或在本地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兄弟单位有关部门的管理做法,为我市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起草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有关委员会提前介入,组织市建委相关处室研究修改,有效保障了立法工作的质量,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所有立法项目均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合理取舍,切实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地方特色。《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都分别召开了专家讨论会。会上,来自多方面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目前,《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项目已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半年,我市牢牢抓住“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四个关键,大力推进“三单一网”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3月初至7月,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市编办在市政府部门中开展了为期3个多月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通过保留法定权力、取消自授权力、整合交叉权力、下放基层急需的权力,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通过自查自清,市直53个部门(不含省垂管单位)共梳理上报权力事项6366项,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权力事项5183项,应对外公布4047项,精简率65.4%。同时我市还公布了《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南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南昌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规定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清单外的收费。二是整合各类政务网络,建设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4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政府服务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支付、统一评价”的总体建设要求,整合现有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网络,建设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三单”集中进驻,便民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南昌政务服务网,实现“服务零距离、办事零等待、沟通零障碍”的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目标。

 

  五、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继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方式。5月份,我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从9个县区、34个部门随机抽取2014年度281宗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59宗,行政许可案卷122宗)集中进行评查,逐一反馈评查结果,择优奖励,并通报结果。对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意见反馈,对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案卷提供单位发函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联合对政府规章《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和收费情况,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了当前《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执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三是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出台了《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和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建立了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单位中聘请了30名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并对特邀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同时,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了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7个成员单位组成,便于日常沟通协调和及时把违法乱纪的行政执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今年,市人社局等24个部门按照《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要求进行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申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备案工作,是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去年底开始,我市组织对县区和政府部门2006年初至2013年底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该工作已完成。经清理,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99件(县区468件、部门331件),其中:予以保留的575件(县区350件、部门225件)、予以修改34件(县区17件、部门17件)、予以废止92件(县区53件、部门39件)、宣布失效98件(县区48件、部门50件)。此外,上半年,共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件。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功效不断发挥

 

  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成效明显。今年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2件,同比增加187%,其中受理191件,其中审结98件,维持41件,撤销1件,责令履行1件,确认违法1件,驳回3件,调解8件,终止43件,未审结93件。在审结的98个案件中,纠错率占结案总数的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起诉至法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目前经市政府审理维持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已有11件被诉至法院,案件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数量剧增。对此,我市积极调整复议工作思路,继续坚持秉公、独立办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同时,灵活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办案与指导相结合,对撤销、变更行政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和责令履行的案件,实行裁前告知制度,事先告知被申请人决定的内容,帮助被申请人正确认识问题,纠正错误,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是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仅第一季度,我市调解案件10546件,其中行政争议997件,民事纠纷案9577件,主要类别集中在治安纠纷、消费纠纷和民事纠纷等方面,调解成功的案例共有10360件,调解成功率达98.23%,涉案当事人19730人,涉及金额701.61万元,行政调解成效较往年有显著提升,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下半年,我市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实施立法计划、行政执法人员五年轮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项工作。 (南昌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