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布2014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南昌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过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小学新生入学要求与报名时间
凡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和符合要求需在我市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者除外)均可就读。各小学于2014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填写《南昌市义务教育登记卡》,办理入学手续。
(四)调整优化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今年我市城区初中以划分学区范围入学为主。即初中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同时进行对口直升入学试点工作。今年在经开区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试点学校由区教体局(办)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我市将全面取消义务教育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南昌市第十中学“低龄超常教育”实验班(俗称少年班)因试验项目已经结题,2014年起停止招生。南昌市外国语学校2014年起初中划分学区范围招生。
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空余学位同意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的,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五)科学合理划分初中学区范围
今年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划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划分成立划片决策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学区范围划分力求科学合理。决策程序为: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学区划分初步方案,领导小组调整、审定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6月3日公布2014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六)初中新生入学条件及要求
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第二:小学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七)合理安排城区地铁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入学
城区地铁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入学。
(八)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收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自主招生原则。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收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其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九)对家庭常居住址存有争议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复议
对家庭常居住址存有争议的小学毕业生,由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小学毕业学校申请复议,小学毕业学校对申请复议的学生进行复查,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会同小学毕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复议的学生逐个复审,逐个签注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学校对复议学生进行审核,并作出裁定安排。
(十)在外就读小学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进行信息采集
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回户籍就读证明和本人的义务教育登记卡或小学学籍卡和毕业证、本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于6月20日之前到市教育考试院(三眼井84号,联系电话:87832202、83986482)采集该生升学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入学安排通知。
(十一)二十一中初中部今年起停止招生
因万寿宫改造,南昌市第二十一中学需要整体搬迁,其初中部从2014年起停止招生。
(十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要求
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我市就读小学的需提供:户口薄、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由就读小学负责采集信息并报审。二是小学在外地就读的需提供“四证”:1.父母经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父母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2.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居住证需办理半年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4.家庭户口簿。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小学的需提供“五证”:1.父母经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父母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2.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居住证需办理半年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4.家庭户口簿;5.儿童预防接种卡。
(十三)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与要求
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统一返校,领取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学区范围表。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统一于6月28日—30日报名,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确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无力接纳和逾期未报名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十四)扩大实行学区化管理改革范围
深入推进学区化管理改革工作,2014年,在原有学区化管理改革试点基础上,根据地理位置相近、资源优化的原则,深入推进学区化管理改革工作,由南昌市第一中学等34所学校组建10个学区进行学区化管理,打破学校之间相对封闭、保守的现状,建立学校之间积极、开放、灵活的交流机制,积极探索学区内干部教师交流、教育教学管理同步、学生活动同步、教育质量考核同步,使优质教育资源得以进一步扩大,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让更多的老百姓就近享受优质教育。
2014年学区化管理建设学校有:
南昌一中学区:南昌市第一中学、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南昌市西湖区云飞路第一学校(校名暂定)。
南昌二中学区:南昌市第二中学、南昌市第二十六中学、南昌二中昌北校区、南昌市红谷滩实验学校。
南昌三中学区:南昌市第三中学、南昌市第二十中学、南昌市青山湖区义坊学校、南昌三中高新校区。
二十七中学区:南昌市第二十七中学、南昌市第二十九中学、南昌市西湖区广南学校、南昌市宏宇学校。
二十八中学区: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南昌市迎宾中学、南昌市仁川中学、南昌市城北学校。
外国语学校学区: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学校、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学校。
铁路一中学区:南昌市铁路第一中学、南昌市西湖区建新学校、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学校、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路学校。
洪都中学学区:南昌市洪都中学、南昌市第十四中学、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学校。
师大附中滨江学区:江西师大附中滨江学校、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学校。
南师附小学区: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南昌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小学。
二、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推出普通高中招生新举措
一是重点中学设置三个统招志愿。今年,我们本着维护考生权益、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更好地服务考生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志愿设置,在第一、第二批次重点中学均设置了三个统招志愿,给了考生更多的选择余地。
二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明确各批次统招第二、第三志愿与择校志愿的优先次序,录取时将严格按照考生确定的优先次序进行,让考生及家长掌握更多的选择权,从而尽可能地录取到最适合学生的高中学校就读。根据上级规定,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10%作为择校生计划。
三是开展高中校际共建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在省重点中学与其他学校之间开展校际共建试点工作。共建校包括主体校和成员校,其中重点中学为主体校,其他学校为成员校。成员校招生,与非重点中学列为同一批次进行划线录取。招收的学生下发非重点中学学籍,按该校收费标准收费,毕业后核发该校毕业证书。共建双方通过建立教学业务一体化机制、教师共同提高机制、学生交流互访机制、家庭教育共建机制,在资源共享、管理共享、成果共享等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今年确定共建的学校有南昌二中与南昌二十六中、南昌三中与南昌二十三中、南昌十九中与南昌二十中、南昌外国语学校与柏树教育集团麻丘高中、南昌铁路一中与南昌十六中、实验中学与江右艺术高中、南昌县莲塘一中与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新建二中与新建三中。
四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特色招生范围,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南昌二中、南昌三中、师大附中继续招收国际班,此外,除原有特长招生,今年新增八一中学健美操班,南昌十五中、南昌十九中体艺班,按照各校特色班招生方案要求,设定专业测试分值和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中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保持中考的科目和分值基本不变
今年中考的科目和分值与去年相比未作调整,考试成绩包括文化科目考试和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三方面的成绩,总分64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61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品70分,抽考科目生物30分;体育考试(立定跳远、50米跑、1分钟跳绳) 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三)听力残疾的考生可选择英语听力免试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继续实行“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6个批次25个志愿,继续实行“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包括提前批次,即师范定向生和部分学校自主招生(南昌十中、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第一批次即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6个志愿,包括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志愿、1个择校志愿、1个特色班志愿(含国际班、体艺特长班);第二批次即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6个志愿,包括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志愿、1个择校志愿、1个特色班志愿;第三批次即省重点建设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包括3个统招志愿、1个择校志愿、1个特色班志愿;第四批次即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设5个志愿,包括3个统招志愿、1个择校志愿、1个特色班志愿;第五批次即职业中学(中专、高职)招生,包括2个统招平行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五)普通高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依次检索投档;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省级重点高中、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建设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顺序分批次择优录取。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统招和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统招3个志愿按顺序依次择优录取,统招第二、第三志愿与择校志愿应明确优先次序,并按优先次序录取。在择校生计划内,从填报了择校志愿且已上该校择校分数线并自愿缴纳择校费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学校阅档、限时报到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围绕“估分填报、遵循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的要求开展,即: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为每位考生免费印制一张带有覆膜的密码卡,考生凭本人报名序号和密码卡上的个人唯一密码,在互联网上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进行中招志愿填报、中考成绩查询和录取结果查询等,充分体现考生的意愿;各批次录取前,先划定该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划定各校录取线,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工作,打印统一制式的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已录取的考生办理入学手续;已正常录取的考生,未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资格,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
(七)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我市地域广大,初中学校数量多,教育条件和教学水平发展不够均衡,存在一些薄弱学校。在普通高中尤其是教育资源较好的高中择优录取的形势下,薄弱学校处于竞争劣势,因此学生和家长不愿去该类初中就读,导致择校现象严重,学校生源不足的局面困扰着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采取均衡招生的办法,有利于帮助薄弱学校改变生源落后状况,让在薄弱学校就读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教育资源优秀的高中就读,有效遏制初中阶段“择校热”现象,从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意见》,我市执行从公办省级重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从该初中学校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招生政策。均衡生也属于统招计划招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在籍地段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对部分生源较少的城区初中学校予以照顾,至少分配其1个均衡招生计划指标。均衡招生计划将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地段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家庭实际住址属于本校初中招生地段范围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转学、休学学生)。录取操作过程中将设定均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即第一批省重点高中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线4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线3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同时,坚持择优录取,根据报考志愿,在各初中学校内填报了同一均衡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全面实行招生录取工作网上管理
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管理,网上填报志愿、评卷、成绩公布、查分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推行网上划线、录取、结果查询。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社会参与监督。
(九)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可回昌录取就读高中
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参加录取的,应由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和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携户籍证明材料在录取结束前到市教育考试院或县(区)中招部门审核登记,依据折算后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高中学校录取。
(十)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招收师范定向生
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2号)文件要求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和《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