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部署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1.03.2014  05:59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除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      “两学”考试   我省2014年上半年“两学”考试定于4月12日至14日举行,考生可于3月10日8时至21日17时登录江西教育网、江西教师教育网报名。江西生源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回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于参加我省“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申请认定时间和机构   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可于4月21日至5月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报名号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月30日至5月30日,申请者需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及面试试讲,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将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