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省农发行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关于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386号)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为合理确定201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储库点推荐原则及条件
推荐原则: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三方共同确认推荐。优先推荐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收储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
二、收储库点确定程序
需推荐委托收储库点的县(市、区),由中储粮直属库会同当地粮食局、农发支行填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指定的设区市直属企业、设区市粮食局、农发分行联合推荐,审核盖章同意后,再由指定的中储粮直属企业于10月18日前将盖章扫描件通过内网上报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仓储邮箱,附电子版)。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审定后,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三、收储库点推荐要求
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明确规定,中储粮各有关直属企业、各级粮食部门、农发行共同负责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组织最低收购价粮入库验收,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认真把握预案的新变化新要求,坚持“谁定点、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收储库点推荐工作,及时审核推荐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
对收购仓容不足的地区,中储粮直属企业可适时租赁社会仓容收储。租库必须整体租赁,派驻员工直接收购,确实做到“自收、自储、自管”。
附件:1、201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推荐表
2、设区市中储粮指定直属企业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