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3-2018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19.12.2013  15:44

  日前,赣州市发布了《赣州市2013-2018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有序推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切实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规划要求到2018年,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10家以内,全市二手车经营备案企业控制在60家,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20家。

  根据《赣州市2013-2018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在二手车市场的设置方面,国家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承担主要责任,“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市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二手车市场的设立,要符合所在设区市的有关。

  为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行为的规范管理,创造二手车流通发展的良好,赣州市还将成立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商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一协调全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赣州市2013-2018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防止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过多过滥,出现恶性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

  在未来五年规划期限内,按照汽车保有量(不包括农用车和摩托车)和二手车消费需求,到2018年,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10家以内,其中:赣州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开发区)4家, 江西新闻网 河东片区(赣县、兴国、于都、宁都、瑞金、会昌、石城)3家,河西片区(上犹、崇义、大余、南康、信丰、安远、寻乌、龙南、定南、全南)3家。当地汽车保有量达不到2万辆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当地汽车保有量每增加2万辆增设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并适当发展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经纪和二手车鉴定评估等经营企业,到2018年全市二手车经营备案企业控制在60家,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20家。

  《赣州市2013-2018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要求,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合理布局、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预计到2018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万辆,交易额达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