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确立2014年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
2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徐鸣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代表省政府和13个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3个直管县分管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报告,并就我省今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建设以及城镇建设、村庄整治任务做出部署,对数量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谢润盛主持会议,并宣读了李学勇省长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少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俞军分别宣读了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和“住房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省人居环境范例奖”三项表彰决定。
徐鸣对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予以充分肯定,尤其是住房保障、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深表赞赏。但保障房位置较偏,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保障对象的入住。因此,徐鸣在讲话中特别强调,签订责任状是确保“量”的完成,而“质”的提升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完成:一是“适合的地点”。要求保障房不能建的很偏,导致低收入群体不愿去,必须方便就业,方便出行,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方便生活、有利社区融合的地方。二是“良好的品质”。保障房不是低质房、劣质房,不能出现质量事故,且要优化户型设计,力求实现户型小、功能全、品质高。三是“完善的公共服务”。要求对保障对象就学、就医、就业等需求通盘考虑,提供出行燃气水电等全配套。对此,周岚也表示,对于新建项目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套设施,已交付的保障房小区,如原来配套不足的,应加快补齐。
周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我省将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3万套,新开工26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2万户。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将更加突出体系建设,突出机制体制的创新。具体而言,要加快推进公租房、廉租房的并轨运行,进一步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经验;规范政策性住房的管理,更加强调分配的公平正义,通过保障信息“五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防止保障房管理中的权力寻租。
周岚的工作报告引起与会记者们的极大兴趣,会议一结束,她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架构江苏住房保障体系,解决老百姓的安居问题,我省已将“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指标纳入省“全面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考核评价内容,它是综合反映城镇住房保障水平的复合性指标,包括新增保障房完成率、城镇保障房覆盖率实现程度、棚户区和危旧房片区改造覆盖率实现程度、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实现程度等7个方面,可以更加全面、相对客观地衡量各地住房保障程度和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和统计部门年内将出台“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的具体统计、监测、评价办法。周岚还透露,今年我省住房保障会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上半年会出台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及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已在全省调研,形成初稿,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仅是地方政府的意见,还要听取可能参与的社会资本的意见。”
此外,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今年会加快推进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意味着政府租赁型保障房不再局限于对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供应,这在制度设计上相当于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增加了有效供应。在扩大住房保障体系覆盖人群的同时,下力气加大棚户区改造,可以联动解决基本住房保障问题和居住环境较差人群的居住条件改善。
周岚还表示,今年将更加重视城乡统筹,扎实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更加重视城镇品质,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更加重视集约节约,大力推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更加重视服务型政府建设,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成果。
会上,徐州市城管局、无锡市房产局、南京市建委、苏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建设局作大会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