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九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等年货节礼或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二、加强廉政教育。各处室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加强对“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九个严禁”执行情况要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查快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驻社纪检组将组织力量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严”字当头,铁面执纪、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将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驻社纪检组举报电话:0791—86261783,86214854;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