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1.2016  12:20

 赣商务办流通字〔2015〕1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809号)有关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高度重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各地商贸节庆促销活动多,人员聚集度高,安全隐患和意外事故风险较大,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两节”期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早动员,早部署,确保岁末年初及2016年“两节”期间我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专项治理和现场督导检查力度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商贸领域行业特点,积极主动牵头组织或配合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按照我厅今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5〕120号)明确的四个方面内容展开排查“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


要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酒店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节日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要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域、各旧货市场等消设施不到位、消防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严格督导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容易引起人员滞留拥挤的重点区域和电梯、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碰撞、火灾、爆炸等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广泛宣讲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所属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在全省商贸领域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值班,畅通渠道,及时掌握和上报有关情况


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应对,积极处置,并及时上报。


  联系人:黄乃忠,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电 话:0791-86246676 传 真:0791-8624667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