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05.05.2014  00:03

 

 


关于做好2014 年全省商务领域扩大


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商务运字[2014]130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精神,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流通,完善市场体系,大力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的便利性、实惠性、安全性和循环性。


二、工作定位


突出商务工作职能 ,重点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实惠便利、诚信规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突出市场决定作用 ,加快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制约流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消费增长的内生动力; 突出完善长效举措, 切实将工作着力点转到规划引导和法规标准建设上来,加快构建有利于流通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统筹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内外需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突出绿色低碳循环, 把科学理性、资源节约、环保生态、循环再生的理念融入到流通发展的各个环节,带动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突出培育市场热点, 把握消费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大力促进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热点,培育新型电子产品、智能型家电、环保型家居等热点商品,支持社区商业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业态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2014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2013年增长13.5%,达到5150亿元,最终消费率达到50%以上,消费对全省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重点工作


(一) 发展现代流通,大力促进便利实惠消费


1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制定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南昌华南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共青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江西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指导景德镇陶瓷、樟树药材、南康家具、新干箱包、余江眼镜等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加快推进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推进“十百千万电商人才工程”,加快完善物流配送、广告美工、电商代运营等配套体系。


2 加快城乡市场建设。 指导一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产业专业市场的转型升级,重点培育5个年交易额超50亿元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1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交易市场,培育10个左右集购物、休闲、餐饮等多种商贸服务业态于一体、在全省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商贸综合体。开展商贸强镇试点工作,打造10个左右全省商贸强镇。


3 推进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推进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培育一批产地集配、冷藏储运、连锁经营等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推进全省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丰城、瑞昌等6个农村商务信息试点县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实施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工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政府回购,开展公益性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试点。建设一批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社区便民菜店和蔬菜直销店,推进便民服务升级。


4 、推动连锁经营发展。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形式,快速发展连锁经营,扩大连锁规模。提高连锁经营企业现代信息、物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融合发展。重点支持10家连锁企业扩大店数,提高统一配送率。加快引进国内外连锁品牌,满足省内对高端品牌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基本生活服务业,努力扩大服务消费


1 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建设。 开展全省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打造家庭和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桥梁。加大家庭服务业立法工作,争取出台《江西省家庭服务业管理实施细则》。支持井冈红嫂等一批重点企业实行电子信息化、连锁化经营,打造2-3家省内甚至国内知名的重点品牌企业。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2 推进商贸服务业惠民建设。 成立省礼仪行业协会、省保健推拿等行业协会,积极引导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举办好江西省家用电子电器博览会、江西省美容美发产品展销会等活动。组织好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进社区开展服务公益性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便利服务。


3 、推进农村服务网络建设。 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省乡镇全覆盖,不断扩大网络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乡镇基本生活服务网络。


4 、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第一批中小商贸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南昌、新余)服务中心的服务拓展,指导好第二批中小商贸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景德镇、上饶、鹰潭)的试点推进工作。引导非试点城市积极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工作。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大力促进安全放心消费


1 推行商务综合执法建设。 力争2014年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基本覆盖所有市、县。积极在酒类流通、典当、拍卖、成品油、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物流、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二手车、家庭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商务综合执法,着力在外贸、外资、外经等领域拓展执法工作。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促进安全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 、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继续抓好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内贸信用保险的补助工作。在商务领域准金融行业(典当、拍卖、融资租赁)加快与银行征信系统连网。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及录入工作,注重制作和发布红名单和黑名单,推动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机制。


3 加强市场秩序整治。 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明确收费的事项和零供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违规收费和霸王条款。加强直销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开展成品油市场、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净化发展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4 、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抓好南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我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为安全消费提供保障。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市场供应,努力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1 加强信息引导。 加快整合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形成以政府统计和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社会化数据为补充,涵盖国内外市场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市场监测和商贸流通行业统计样本结构,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供求、销售、价格等信息,充分发挥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作用。


2 、增强市场保供能力。 力争建立省级猪肉储备或调用补偿制度,落实各设区市猪肉储备计划,研究我省商业代储管理办法。加强市场供应情况的综合调度,加强产销衔接,稳定我省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加快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投放网点,制订应急商品投放供应预案。


3 、培育江西品牌消费热点。 在北京、广州、厦门等地举办“江西商品全国行”活动,在全省举办第六届金秋购物消费月活动暨第二届江西省特色商品博览会。加快在南昌华南城筹建“江西省特色商品展销交易中心”,支持省内重点品牌企业在全国开设专卖店、专区和专柜。开设江西品牌产品宣传推介网站,举办江西品牌产品整体宣传推介活动,积极培育江西品牌商品消费热点。


(五)发挥政策和舆论导向作用,积极促进绿色循环消费


1 推广绿色采购。 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扩大绿色节能产品的采购与销售,促进低材耗、低排放、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生产供给,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


2 发展绿色流通。 培育绿色市场(饭店),鼓励运用太阳能光伏、光热设备以及节能节水设备等开展低碳环保升级改造。支持流通企业建立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的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抓好景德镇、南昌、上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工作,建设全省首个废弃节能灯回收处置基地,扩大绿色回收进机关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发展二手车和旧电子电器市场,促进旧货流通。


3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消费行为。指导各设区市加快在中心城区打造都市消费集聚区,推进商贸、服务、旅游、文化融合消费。在全省举办“红色旅游、绿色消费”活动。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提出工作目标。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统筹推进扩大消费各项工作。


2 、建立协调机制。 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形成扩大消费工作合力。


3 、抓好政策落实。 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和《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等文件为抓手,抓好既定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机制,切实推进流通设施规划、商业用地、工商水电同价、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落地。


4 加强财政扶持。 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强化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地方财政对扩大消费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5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方案和推进举措,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付军明,电话:0791―86246680


传真:0791―8624668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4月29日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