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2014年划拔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08.08.2014  18:42
    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等事业,其中,省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条例》正式实施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下,江西省残联经过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反复协调,于2014年7月四家联合出台了 《江西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积极主动狠抓政策落实,采取有力措施,2014年省财政就划拔了相应比例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