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年古城拱辰楼遭大火烧毁 管理使用权被擅改
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年伊始,几起火灾的接连发生让人无法平静。2号,哈尔滨仓库失火,5名消防队员牺牲,3号,云南拱辰楼和贵州苗族村寨失火, 5号,青岛农贸市场失火,6号,秦皇岛啤酒厂火灾,昨天清晨,大连旧货市场发生大火。虽然后面几场火灾没有人员伤亡,但天干物燥的冬季,排查消防隐患减少火灾,就是当前的消防要务。
在这6起火灾中,特别要说到1月3号凌晨发生在云南大理巍山的明代古城“拱辰楼”大火。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是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了周边可燃物。另据了解,拱辰楼,历经了600年风雨,贵为云南省保存年代最久远的古城楼之一,大火之前竟难逃变身“茶馆”的命运。这场大火,是天灾还是人祸?明代古城为何变成了盈利的茶楼?火灾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原因?
从凌晨2点49分到4点48分明火扑灭,2个小时,烧掉了我国从明代至今保存了600多年的古城拱辰楼。72岁的巍山古城居民姜大爷说,明代蒙化卫城的四个城门,三个都已损毁,拱辰楼原本是唯一幸存下来的北门:
姜大爷:四面都有城门的,但是有些是文革的时候,大跃进的时候,还有“破四旧”的时候被拆除了,有些是自然倒塌,现在就仅仅只有这个了。
如今的城楼,上半部木结构已经全部烧毁,下面砖土结构的基座也已损坏,一片焦黑的废墟中,再也没有了从前的高大巍峨。而这一切的起因,仅仅是拱辰楼东南角一个并不起眼的夹层上方,一次电气线路的短路所致。目前,火灾主要责任人、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但是,一个省级文保单位,为什么责任人竟是古乐团的团长呢?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告诉记者,5年前,拱辰楼管理使用权的归属因为一场表演发生了改变:
刘铭威:2010年初,巍山县文体广电局组织南诏古乐团在拱辰楼开展洞经古乐演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随后未经审批,巍山县文体广电局擅自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移交前,是县文管所负责管理使用,当时提出了不同意见,不同意移交。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3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除了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而这个程序最终被省略。文物保护的“胳膊”也没能拧过文化宣传的“大腿”,县文管所的“不同意”并没有奏效。显然,多多宣传当地的南诏古乐文化,是原云南省巍山县文化局局长张洪心中更重要的事:
张洪:我们县首先要搞这个旅游文化产业,其他的也没有更多成型的东西,纳西古乐我们觉得应该把它充分利用起来。选择这个地方比较合适,游客来得比较多,古乐、古楼相得益彰。
古乐+古城,合理利用,本是“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途径,但有鉴于火灾对文物的致命性伤害,不少古建筑并不适用于作为演出场所,这其中就包括高大巍峨的拱辰楼。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但是这个地方肯定不合适的。第一个它很高,第二个它通道很窄,就是作为演出场所疏散起来,是很困难的,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不但是火灾,还可能出现踩踏。
但所谓的“文化宣传”不但没停止,还最终变成灯火通明、吃茶听曲的经营性演出场所。废墟中,至今都能看到抽油烟机、电炉等可能导致火灾的电器设备。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此前也曾对媒体承认,这些都是烤茶叶用的:
殷俊华:烤茶。
记者:烤茶叶用的。那定价呢?
殷俊华:定价我们一般是1500到2000,30人以上的。
而整个过程中,拱辰楼存在安全隐患需加强消防排查的文件却在各部门间转来转去,并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悲剧。一开始就反对“挪作他用”的县文管所负责人说,对于古建筑,最重要的并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把它守护好,传给下一代。但他写的意见书并没有被采纳。
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唐均告诉记者,地方文管部门“人微言轻”、“缺乏话语权”的现象普遍存在。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在地方一向偏弱,缺乏有效、可靠的执法体系。唐均带领的课题组经过调查发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目前只有北京、浙江和新疆三地建立了专门的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其他地方多挂牌设立在文物部门相关处室下,由行政人员履行执法职权。权力小、阻力大,导致《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无法到位。
究竟谁该为拱辰楼的悲剧负责?调查的终结,能否仅仅止步于南诏古乐团团长的责任?如何让文物保护在经济利益面前“说得上话”?一场大火,不能白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