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摔死亲生女 6年后成两孩子母亲被判刑

19.03.2014  17:44

  无知中怀孕,慌乱中分娩,为扔掉这个“烫手的山芋”,15岁的蒋某将刚出生的女儿从6楼扔下,致其身亡。昨天下午,22岁的蒋某(化名)为自己6年多前的无知、残忍付出代价——新北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事发时未成年且有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案件回放:6楼扔下婴儿

  2007年12月10日早晨,新北区某浴场员工孟某发现锅炉房顶上有一具死婴。民警迅速到场,将仍在该浴场员工宿舍睡觉的蒋某抓获。

  蒋某当年才15周岁。据她交代,她已怀孕足月。10日凌晨2时许,她感到肚子很疼,预感要生产了,害怕被人知道,就一个人来到厕所,蹲了1个多小时顺产下一名女婴。她自行咬断脐带,抱着孩子不知所措。呆了几分钟后,她将女儿从6楼窗户扔了下去。做完这一切,她若无其事,继续回去睡觉。

  经法医鉴定,女婴出生时系活产胎儿,为高空坠落致颅脑损死亡。

  案发后,蒋某因处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之后被网上追逃,因其又生孩子而再次被取保候审,去年10月被新北检察院依法批捕。

   庭审现场:悔恨与责问

  昨天站到法庭上的蒋某,已是2个男孩的母亲。

  回忆起6年多前的那一幕,蒋某哭泣不止。她承认扔孩子时,孩子尚有哭声,“扔之前抱了很久”。当时只是害怕,一门心思想着不要让人知道。

  听完她的陈述,人民陪审员十分激动,指责她残忍,严重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不配做一个母亲,是彻彻底底的法盲。

  庭审还原了蒋某的人生经历:14岁辍学打工,在某服装厂认识了一名男子后怀孕。因害怕家人知道,她一直瞒着。事发前一周,她来到常州,与在浴场打工的母亲一起工作、住在同一间宿舍。可惜的是,母亲发现女儿肚子高高隆起,也只是以为她胖了。

  无知、隐瞒、忽略,悲剧就这样发生。

  庭审中,量刑成为争议焦点。公诉人认为,故意杀人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蒋某作案时还未成年且认罪悔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4-6年;而蒋某的辩护人认为,蒋某现尚有2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希望在3年以下量刑并处缓刑。

  蒋某哭着拿出一份悔过书,称当年自己是遭遇强暴而怀孕。现在,她的2个孩子还小,需要妈妈,希望能回到他们身边。

  “你说你现在的2个孩子需要妈妈,可想到当年你亲手杀死的那个女孩,如果活到现在,也该上学了。她没有享受到母爱,没有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在宣读判决结果之前,法官一番训诫,让蒋某再次哭泣不止。

  法庭最终认定蒋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涉事未深,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较差,情急之下扔掉孩子,其主观恶意比一般的故意杀人要轻,遂作出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追问教训:此类案件为何频发?

  就记者多年来的采访了解,少女生子事件频发,由此引起的刑事案件仅记者了解的已有3起。

  2010年8月27日中午,一名19岁的女子在新北区泰山路某电子厂宿舍内娩下一名男婴。惊恐中,她将男婴从3楼宿舍的窗户扔下,致孩子伤重身亡。因犯故意杀人罪,她被新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1年7月14日晚7时10分许,20岁的张某在武进某工厂宿舍产下一名男婴,因嫌丢脸,她将出生才1小时的孩子扔到了一座偏僻的桥下。幸运的是,将近20小时后孩子被人发现而获救。因构成遗弃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频频发生的少女生子、未婚生子中,无一例外,这些女子年纪都很小,早早辍学独自在外打工;她们不懂得性的意义,却过早偷尝禁果,对后果一无所知,更不知如何应对;她们与父母缺乏沟通,发现怀孕一味隐瞒,而父母与她们朝夕相处竟然也发现不了;在过早生育后,很多人落下了严重的妇科病。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公诉人的一段话令人动容:父母不要只忙着赚钱,想着给子女吃饱穿暖,还应尽到教育责任,要了解孩子,不要让孩子独自承担她无法承受的重压;要让孩子读书,而不是让她们过早踏上社会赚钱。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