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2016年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全省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国庆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庆节假日旅游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115号)精神,各地要加快建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假日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力度,解决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相关问题。为保障全省游客国庆出游顺利,请各地旅游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
各地要依法落实国庆期间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责任,为游客提供更完善、全面的公共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要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要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假日旅游市场秩序。要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二)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国庆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国庆假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节前,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机构加强旅游道路、桥梁、隧道、旅游大巴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测。要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要督促旅行社强化对旅游团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导游、领队等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提示;指导星级饭店完善消防、疏散、食品卫生等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A级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的安全保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彻底消除隐患。
(三)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优化国庆假日旅游舆论环境
各地要建立假日旅游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通过权威媒体渠道,及时发布旅游重要信息,服务广大群众。假日期间要及时发布旅游市场供需及市场特点等动态信息,包括:假日旅游直报点接待信息,5A级旅游景区舒适度指数,台风、洪水、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隐患、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旅游服务质量警示提示,旅游投诉咨询、旅游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假日旅游统计公报等。如遇旅游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涉及组团社人员信息,公布旅游部门相关处置和救助信息,发布当地气象、治安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信息以及旅游咨询、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要及时关注假日期间旅游新闻舆情,正确引导舆情,扩大正面影响,提倡文明旅游、诚信旅游、生态旅游,为游客创造欢乐和谐安全的假日旅游环境。
(四)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旅游消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游需求
各地要指导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市场供给。要大力引导广大游客开展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形成今年国庆节假日旅游的亮点。要积极组织健康、文明、向上的旅游活动,推出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旅游活动。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各地要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自驾游、健身游、购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引导工作,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出游需求。
(五)搞好市场检查,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假日旅游市场秩序稳定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节前和节中,要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力度,主动协调公安、交通、工商、商务、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团、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非法“一日游”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接到游客投诉,各级旅游质监部门要及时有效处理,主动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六)提倡文明旅游和诚信经营,营造假日出游和谐氛围
各地要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强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主题活动。旅行社导游、领队要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游客理性维权,及时劝阻游客各类过激行为。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假日期间文明旅游浓郁氛围。
(七)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值班制度,保障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假日值班,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高效运转。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矛盾和问题。遇有旅游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为全面反映我省旅游市场情况,国庆节期间我委需及时上报全省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请各设区市旅发委积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报送每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信息
请各地务必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4:00前报送当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要尽量全面反映当地假日旅游活动、特点、反响等内容至报省假日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报送节中市场运行情况小结
请各地务必于分别于10月3日14:00前上报前三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于10月4日14:00前上报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小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等情况,以及假日旅游的市场特征。
(三)报送七天市场运行情况总结
请各地务必于10月7日13:00前上报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总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量及同比、旅游收入及同比、游客投诉、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假日旅游安全情况、假日旅游市场特征、以及各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情况。
各设区市及列入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请于9月29日前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领导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见附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假日办(联系人:糜锋; 传真电话:86227860;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假日办国庆节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0791-86225192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4小时投诉电话:0791-86269965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年国庆节值班表.doc 》
江西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