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8年地质灾害类资质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2018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新设、延续和升级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原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申请新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已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单位资质,达到原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规定的乙级资质条件,申请新设乙级资质。
2.符合原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所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单位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19年1月31日前到期,申请资质延续。
二、申报材料
1.报盘软件。本次申报采用新老版软件结合,主体申报材料使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bsfw/xzfw/xz/dzzhrj/201612/t20161230_1425758.htm)填报,同时使用老版本报盘系统填报“行政审批申请书”和“项目基本信息”,新老软件各生成一个文件夹,一并存入光盘。
2.材料标准。提交纸质材料和光盘各一份,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致。申请材料按照全国申请报盘要求填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28日。
2.受理地点: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省国土资源厅一楼政务大厅窗口。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文件等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辩。
2.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当提供近期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所提供凭证必须能够通过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管理平台查证。
3.申请单位由丙级申请乙级资质,按照新设乙级资质进行填报;新设丙级资质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人员、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2017年申报过程中,经查实伪造资料的,不予受理。
5.申报审核通过的单位,请在公告通过之日起60天内,将申报材料整理归档到厅档案馆。
6.为确保资质申报成功受理,请申报单位尽量提前提交材料,避免最后期限集中提交材料造成受理不成功。
7.29、30、31号令未涉及相关事宜,请参照资质受理常见问题解答,有关材料可到江西省地质灾害资质QQ群(群号:138956523)下载。
联系人:熊林峰 王东仓
联系方式:0791-86717137/86717136(兼传真)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申请材料目录
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企业法人应出具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出具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法人代表人证明文件。
3.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有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出具企业章程、董事会推选纪要等证明文件。
4. 单位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出具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
5.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填写。
6. 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申请书附表2文本格式填写。
7.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应按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或委托书、中标文件、备案表、专家验收意见(含专家组签字页)、业务手册、报告封面,如有支付款项发票请提供。新设丙级不需要提供业绩材料。
8. 原资质证书取得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无监理(施工)资质情况(原件并附电子文档):按格式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无监理(施工)资质情况由申请单位出具申明。
9. 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持有单位目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应出具该资质证书。
注: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新设)、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附件1内容包括单位人员名单,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附件2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附件3内容包括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文件。附件4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获奖成果、已取得资质正副本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