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教育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03.03.2016  19:00

  为大力实施教育脱贫,日前,赣州市印发《赣州市教育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方案》提出,到2018年,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需求,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学前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率达到100%,实现教育现代化。

  《方案》明确,提高学生资助水平,让贫困家庭子女能上学。对学前教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750元。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当年考取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对当年录取和已在读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

  《方案》要求,加大教育资源倾斜力度,让贫困家庭子女上好学。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合理规划设置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切实保障贫困村学校正常运转,按要求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到2020年,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加强贫困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教等政策向贫困村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或500元;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方案》明确,拓宽教育脱贫渠道,增加贫困地区孩子就学机会。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全市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并列入预算,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