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
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24日在北京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
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梁万年指出,大病保险主要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以这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须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分子是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报销比例为什么要达到50%以上”,梁万年说,因为如果报销比例过低,可能就不能解决他的问题,导致发生家庭灾难性支出的可能性加大。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报销比例也会逐步提高。
谈及“大病”的界定标准,梁万年表示,我们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我们就认为它达到了“大病”标准。“同时,我们也明确要求,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