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1.09.2015 10:3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赣规协【2015】06号 各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15]24号),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15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协会组织实施,成立“2015年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时指导、全程监管,申报情况及评选结果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在省城乡规划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协秘〔2013〕38号)的要求,本年度评选范围包括: 1、城市规划类: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2、村镇规划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小城镇设计、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3、风景名胜区规划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应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三、评选时间安排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10月下旬,申报材料审查。 2015年11月,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3)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类”项目需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4)该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5)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非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报告 (6)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7)其他材料(可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其中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保留一份,报送两份。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式两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材料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3)项目申报表WORD文档。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应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以整个项目申报的,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已申报或参加其他部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历届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中落选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 (五)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江西省城乡规划协会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七)对本次评选二等奖以上项目,由省城乡规划协会择优推荐,并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参加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 联系地址:江西省城乡规划协会(南昌市二七北路610号) 邮编:300077 联系人:舒建平 刘燕 联系电话:0791-86220873 (传真)0791-88603974(传真) 附件: 江西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城乡规划协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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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