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及时掌握国际货代行业运行和发展情况,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3〕1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备案企业
2017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进行了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二、业务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前。
三、业务备案操作流程(与往年相同)
1.登录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 ),如实申报2016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2.核对无误后,请将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业务备案表(三)》、企业法人代表保证书及企业经营情况总结报送至省商务厅(服贸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业务备案企业严格按照《国际货运代理统计导则》(GB/T 22152-2008)要求填写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备案,如不办理,将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如在接受相关机构或客户查询时,企业经营状态视为“非营运状态或不详”。
五、有关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备案工作时要加强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并督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认真及时完成业务备案,主动为企业填报数据提供指导,尽可能为其业务备案提供便利;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企业信息,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联 系 人:胡浩、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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