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活动的通报

09.02.2015  13:02

赣安监管(办)字〔2015〕5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活动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48号)要求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活动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4〕94号)安排,省局组成6个督查评议组,于2014年11月至12月对11个设区市(其中对九江、新余两地为书面检查评议)进行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评议组全面检查了设区市安监局并抽查了部分县级安监局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情况,总体反映良好。

(一)行政处罚方面:1.执法主体均为作为行政机关的市、县(区)安监部门,不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情况。市、县(区)两级成立的监察执法机构,有些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些为参公单位。2.  市、县(区)安监部门都没有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没有发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都能够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3.  市、县(区)安监部门年初都制订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未发现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卷都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经法制机构把关,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行政审批方面:1.行政审批改革中下放、保留、委托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的衔接落实情况较好,省级委托市级和县级的事项全部由双方签订了委托书,下放事项都由对口处(科)室衔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坚决放权给市场和社会。根据国务院第六批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我局取消了“培训机构资质认可”并转变管理方式;下放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并衔接指导市安监局开展相关工作。从对市、县安监局的检查中,未发现行政审批委托事项“事放权不放,明放暗不放”的问题,委托下放都全部到位。2.未发现存在超时限审批的问题;未发现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的问题;未发现存在继续审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的问题;未发现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的问题;未发现并联审批中“互为前置”,相互“踢皮球”的问题。3.所有审批事项都梳理和绘制了项目流程图,并在网上审批系统运行。

(三)执法行为规范方面:各地普遍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采取措施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1.梳理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2.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程序合法;3.准确执行裁量权标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倾听合理诉求,礼仪举止规范;4.建立了行政许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许可标准条件实施许可;5.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建立案件例比制度,同样情形下采用同样的执法尺度;不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7.落实了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安监执法人员对被检查的单位都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经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一联交被检查单位,一联存档;同时做检查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复查情况。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执法队伍全部由省安监局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证。未聘请协助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全部由取得执法证件的在编人员开展。聘用人员担任司机和打字员。

(五)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要求,依法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了事故调查处理管辖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

督查评议中,也发现有的市、县安监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有的重大行政处罚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有的文书送达签名不规范;个别询问笔录未经当事人签名。

(二)少数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问题;有的执法文书填写和使用不规范。

(三)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个别行政处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存在对事故处罚偏轻、对预防性处罚偏少的问题。

(四)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备情况执行不够理想。

(五)有的事故调查报告撰写不规范,遗漏需要说明的要素;有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有的缺乏证件材料,有的缺失必要的行政处罚程序,有的缺乏案件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改进意见和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二)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本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如开展执法工作培训、执法经验交流、执法典型展示和案卷评查等,更新和充实本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依法审批、依法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做到程序到位,适用法律准确。特别是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四)规范执法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五)切实加强基层特别是县、乡两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认真对照督查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进一步提高全省安监系统执法水平。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