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填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探矿权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自2016年起,探矿权年检制度改为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制,探矿权人应登录相关网站及时进行勘查信息填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探矿权人自行下载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
㈠ 探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在年度信息填报期间,探矿权人发现其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错误、遗漏的,可以进行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上一年度新设立探矿权至当年年底不满6个月的,参加下一年度信息填报和公示。即2016年7月1日(含)之后新立的探矿权,本次(2017年1月1日至3日31日)不用填报。
㈡ 凡持有矿产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按照公示办法要求填报探矿权人勘查年度信息并公示,对填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实地核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等。
㈢ 填报期限届满后,探矿权人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
1.列入异常名录情形
⑴ 截至3月31日,探矿权人未依照规定公示上一年度信息的。
⑵ 探矿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⑶ 探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2.移出异常名录情形
⑴ 因“探矿权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信息并公示。
⑵ 因“探矿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名录,已更正并公示。
⑶ 因“探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被列入异常名录,已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公示。
3.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情形
探矿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公示办法》公示信息。
4.移出严重违法名单情形
⑴ 探矿权人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下列规定情形:
⑵ 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探矿权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
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探矿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⑷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探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5.异议受理
⑴ 申请。探矿权人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⑵ 核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组织开展核实工作,在核实情况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制作“核实结果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⑶ 更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将探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更正。
二、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kyqgs.mlr.gov.cn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报盘软件可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下载。
㈠ 系统运行环境
1.Windows 系列中文操作系统
2.Internet Explorer 8.0以上版本
3.计算机可访问Internet
4.计算机带有可使用的USB接口
㈡ 探矿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进行用户登录,通过探矿权人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即登录用户名为探矿权人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协后与矿业权绑定,开始进行年度信息填报。鉴于注册用户信息须于探矿权进行绑定,不建议使用个人用户开展法人或其他组织探矿权人的信息填报工作。
无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选择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并输入对应的证件号码。注册成功,登录用户名为探矿权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税务登记证号),注册成协后与矿业权绑定,开始进行年度信息填报。本系统只接受个体工商户类型的营业执照,即15位营业执照注册号从左至右的第7位为数字“6”或“7”或“8”或“9”;只接受20位数字的税务登记号。
㈢ 占用申诉。对恶意登录绑定探矿权后,探矿权人无法正常登录注册填报的,可通过已绑定探矿权申诉,申请解绑。
三、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探矿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勘查项目在4月底之前完成,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并将结果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探矿权人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联系处室: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联系电话:0791-86717120,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