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5年度“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供销合作社直属相关企业:
现将《2015年度“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供销合作社 财会审计处 汪 慧 0791-86215452
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罗斯捷 0791-87287591
附件:2015年度“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2015年度“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5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文件明确指出: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利用财政资金推进综合改革,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集中资源要素,形成政策合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支持方向上,鼓励以互联网带动传统流通服务网络升级改造,鼓励上下贯通联合合作;在支持方式上,鼓励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用股权投资和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等形式。
二、 支持原则及对象
(一)要集中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前景好、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公益性强、见效快、体现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重点项目。
(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带动传统农村流通及服务体系转型升级。鼓励利用已有的政府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经评审,2015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网络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名单及金额附后)。
三、支持方式
(一)财政资金原则上以供销合作社股权方式投入,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共同持有股权,促进联合合作。
(二)财政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满足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权比例大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条件。
四、资金及股权投资管理
(一)资金来源
201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8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投资收益
对2015年度新网工程项目分别采用股权投资和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1、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共同委托江西省金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合控股)对符合条件的4个新网工程项目按优先股方式进行投资扶持。由金合控股将财政支持资金直接投资到项目承办企业,金合控股需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并明确投资到期后由被投资企业按原价回购优先股股权。
2、5个电子商务项目由当地供销社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标准
优先股投资比例均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四)资金拨付程序
1、省财政厅按照本实施方案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除电子商务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金合控股。金合控股与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入协议后根据协议拨付资金。
2、电子商务项目。省财政厅按照本实施方案将资金预算一次性下达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并预留20%的尾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股权投资管理
1.股权管理:金合控股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具体与被投资企业就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收回等内容签订投资协议,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投资形成股权进行日常管理。
2.退出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优先股股权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
3.退出资金:退出的股权投资本金继续用于支持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4.利息收入:中央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由金合控股上缴省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六)执行机构职责
金合控股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具体职责包括: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投资形成股权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提出和实施股权退出方案;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增值服务等;定期向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报告有关情况。按股权投资项目计划,与被投资企业就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收回等内容签订投资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实施股权管理。股权投入资金按部门、来源、类型等单独记账。
金合控股应当每半年向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报告股权管理情况,股权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在所参股企业违法、违规及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股权投入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及攒助、捐赠等支出。
五、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工作。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牵头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
(二)项目建设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已递交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会同财政局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设区市(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小组或中介机构的验收意见出具正式验收报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备案。省属承办企业直接申报的建设项目,由省供销合作社牵头负责组织验收。
2.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应将项目承办单位的资金投入情况
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项目承办单位资金投入额应不低于项目申报材料中拟投入金额的80%,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项目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负总责。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视情况调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额度或收回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切实履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作用。省供销合作社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同时将根据省财政绩效管理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已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局负责追回上交省财政厅。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