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3〕22号)和省考评办《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的通知》(赣考办字〔2013〕3号)文件精神,省水利厅决定于2014年1月19日至23日,对各地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安排
1.考评对象: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对象为全省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95个有水利改革发展任务的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含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景德镇市珠山区,九江市浔阳区)。
2.考评分组:考评人员主要从省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人员中抽调。本次考评共分9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1名厅级干部带队,1名处级干部负责具体考评工作。(分工安排详见附件)
3.时间安排: 1月17日下午考评组集中培训,1月19至23日考评组赴各地考评。
4.考评方式:分设区市集中考评。请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准备好自评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汇编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地留存,另一份交考核组),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提前送达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省考评组在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统一进行考评。
二、考评要求
1.各考评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赣水办字〔2013〕6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水利改革发展成效。
2.考核评分表中,各考核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评分。水利投入(50分)由考核组的财务人员负责评分;基层组织建设(50分)由考核组的相关处室人员评分。
3.各考评组请于1月23日前完成考评工作,并于1月28日前将考评材料报送厅办公室。考评材料包括:①考核评分表(纸质版);②考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总体情况、当地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及建议);③所有评分依据材料;④市、县、区自评成果材料。
4.各考评组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讲排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贵重礼品和土特产等,杜绝腐败行为。
联系人:武 艺 0791-88825755 13970901637
王 勇 0791-88825802 13803524969
附件: 省级考评分组人员名单
江西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省级考评分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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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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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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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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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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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水资源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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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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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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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农水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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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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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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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计财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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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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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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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省防办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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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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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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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水保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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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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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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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厅办公室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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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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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瑞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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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安监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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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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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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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建管处1人,老干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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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景德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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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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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人,人事处1人,政法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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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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