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编报2017年度省级预算绩效目标

09.09.2016  18:39

  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省级预算的使用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从今年起,省直部门绩效目标管理不仅实现了单位全覆盖,而且实现了项目全覆盖。

  据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象为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17年度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对象为所有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要求,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省财政厅将组织评审组(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绩效指标值与预算申请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一级项目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一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目标,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支出范围等在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级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核。

  二级项目包括在现有基础上规范整合而成的项目和新设立的项目,立项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二级项目与绩效目标须经省财政厅评审通过后,方可编入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下的,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部门预算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将选择40个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试点。凡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都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实施,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省财政厅强调,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绩效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