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 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2.2017  15:03

各设区市残联、省直管县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推动各县(市、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发展建设,我省2017年将命名资助30个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现将2017年度“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残疾人体育健身条件、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维护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权益,做好“十三五”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工作。

二、申报标准

严格按照中国残联颁布的《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实施。

三、申报主体

达到申报标准的各级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等残疾人相对集中并能为附近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服务的机构。

四、资助措施

每个示范点申报成功后,命名为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1.由县(区)残联填写《“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向市级残联推荐,市级残联审核后,向省残联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2-4家申报单位。

2.省残联根据市级残联推荐的申报单位,将通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命名资助30个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

六、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按照任务数,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助申报备案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报备表必须电子版一份,纸质盖章版一份。

七、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和申报工作,在器材配备、人员培训及活动组织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2.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体育部门,创造条件支持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做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选址、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争取地方财政和社会支持,共同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

3.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自强健身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健身项目,普及科学健身理念和健身知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联系人:徐匡驰

电  话(传真):0791-8386766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77号省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邮编:330038

附件:1.《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2.“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备案表

3.2017年度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8日

1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