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8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绿色流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今年是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第二年。在总结2016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以购物中心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去年商务部在全国评选了25家绿色商场,我省企业榜上无名。为推动我省绿色流通发展,丰富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内容,应加大绿色商场的创建工作。
(一)创建程序。 为使零售企业明确创建工作意义和程序,准确理解《绿色商场》(附件1-1)标准内容,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工作,使企业明确内容和要求,扩大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要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积极申报,促使我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建要求。 为了促进我省创建绿色商场, 2017年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一个企业。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企业名单,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绿色商场创建推荐表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转型是2017年重点工作,具体为总结推广创新转型模式和组织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以及继续开展2016年度回收行业统计工作。
(一)相关工作。一是 征集回收领域创新案例。 商务部将围绕回收方式、组织管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三方面征集创新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二是 征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 。 商务部将围绕废钢铁、废有色、废纸等九大品种,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征集具有代表性的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目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三是 做好2016年度再生资源行业统计总结工作。 做好2016年再生资源典型企业数据上报和初审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开展2017年旧货流通行业和零售行业节能的调查
(一)相关调查。一是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商务部
将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 二是开展零售业节能状况调查。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开展零售行业节能状况调查,总结行业节能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为零售业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零售业节能调查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填报质量,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四、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一)征集技术。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征集工作,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和节能环保改造。
(二)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
主管部门要根据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寄送至省厅。
五、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绿色流通有关工作,对本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加大信息报送力度。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设计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及时通过商务厅网站和《江西商务》等形式予以宣传,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商务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并于2017年3月27日前将绿色流通总结和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5)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王瑞安
电 话:0791-86246673
传 真:0531-8624667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1、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
3、零售业节能调查工作方案
4、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方案
5、我省绿色流通工作联系人员表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