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明电 赣安监管(办)字〔2015〕14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2号,以下简称《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要深刻汲取浙江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文雄烟花爆竹零售点“2·19”爆炸事故和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恒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2·25” 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5〕12号)要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专项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仔细摸排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结合2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记者暗访宜春市袁州区和万载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的曝光情况,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工作力度,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假冒、伪劣、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产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批,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
各地要将本通知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