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始于1903年 民国曾现警察逃亡潮
“江西南昌典故多,哟嗬嘿!七门、九州十八坡罗嗬嘿……”这是一首流传南昌的老民谣。民谣所唱的“十八坡”中,有一个为“总镇坡”(现为中山路西段),是民国江西警察的诞生地。
从1911年诞生到1949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民国江西警察历经38年时光。在很多影视剧中,民国警察给人的印象都是歪戴着帽子,一副鱼肉百姓的嘴脸。其实,在旧时代,难以维持生计的警察也不少。抗战结束后,江西还一度出现警察逃亡潮。
江西警察始于1903年
1902年,清政府通令撤销各省保甲局,筹办警察,创办警政。1903年,南昌保甲局撤销,设立省会警察总局。总局设督办,掌握全局事宜,由臬司兼任。另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在督抚的领导下,指挥调度下级官员,一方面执行省会警察事务,另一方面监督各府、厅、州、县警察机关,并在南昌城内火神庙、新巷子、状元府、南昌府前设城东、城西、城南、城北4个分局,在滕王阁设城外警察局,在进贤门外、德胜门外设上、下两个分局,各分局内设总巡(1人)、分巡(2人)、巡检、文案、稽查。城外分局设督查兼提调、总巡、分巡、巡检、文案、稽查。上、下段两分局分别叫作上正分局和下正分局。每正区辖两个分区,正区设正区官,分区设分区官。正区官由候补佐集官(县丞、巡检、典史等)充任。各分局下设巡弁(即巡官)、巡目(即警察长)、巡丁(即普通警察)若干。
这时还是初创阶段,组织系统不太完备。
据江西省档案馆资料显示,1907年,清廷下令各省设巡警道。南昌于1909年2月将省会警察总局改为巡警道。道下设文案(秘书)和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以及教练所、医院。此外,还设有卫警队官、消防队官。城内仍设东、南、西、北四区,各区设一、二、三区官;城外上、下段,每段设1至2名区官,并将巡目、巡弁改称巡长、巡官。各区施行“四.八”日夜巡查制,即四小时值班,八小时休息的日夜轮流街巷巡查制。
1911年10月,满清朝廷被推翻,“中华民国”建立。省巡警道改为省警视厅,厅址设在总镇坡。警视厅设总监,总理厅务。文案改称秘书,督察官改为勤务督察长。另设稽查和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及消防队、侦探队。警卫队改称保安警察队,并划半步街、状元府、火神庙、惠民门外、章江门为一、二、三、四、五区,每区设两个分署。区设署长,分署设署员。至此,江西警察进入民国阶段,并有新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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