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万元

27.03.2014  11:33

26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确定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据介绍,以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确定我省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万元。工伤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据核定,已按2013年标准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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