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江西省“全民健身示范站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江西省“全民健身示范
站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
2014年,我省首次在全省评选出200个“全民健身示范站点”,充分调动了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的工作热情,有效地发挥了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站点管理,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全民健身示范站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身示范站点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各类体育场馆、健身广场与公园、街道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设立的,以开展健身活动为目的,群众自愿组织开展健身活动的晨晚练站点(不含健身队)。
(二)评选条件:
1、设立时间2年以上,且经体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规模较大,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在50人以上,能常年坚持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200天,至少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科学健身指导;
3、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向上、健康、科学,并与周边环境、居民、健身场地管理部门等和谐相处,做到不扰民、不损绿,文明健身、和谐参与,未因场地发生纠纷、因健身活动发生过安全事故。
(三)名额分配:
全民健身示范站点共2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县(市、区)各2个,但各设区市可根据各地全民健身工作“三纳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健身活动开展、媒体宣传等情况向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倾斜。
(四)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从辖区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站点,如实填写《2015年江西省全民健身示范站点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至所属设区市体育局。
2、设区市体育局认真审核本市所有参与申报站点的条件,按照名额规定择优选择,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体育局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评选推荐表(附件3)加盖设区市体育局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报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五)表彰奖励:
省体育局对推荐材料审核评定、网络公示、表彰奖励。
二、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评选推荐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类晨晚练点组织指导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广泛宣传各类健身站点热心服务大众的精神,推动全省全民健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指导。各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加强对健身站点的指导、帮助和管理,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全民健身站点数量、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在本地区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示范站点挂牌等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材料真实。各地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如实填写申报站点的相关表格、信息,体育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全民健身站点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联 系 人:陈 晶
联系电话:0791-8629463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年江西省全民健身示范站点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
2、2015年江西省全民健身示范站点申报汇总表
附件2.doc
3、2015年江西省全民健身示范站点推荐表
附件3.doc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