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治贪不手软——2014年江西省纪律审查工作综述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2014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查办案件的核心职能,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肃执纪不含糊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机制,攥紧铁拳,汇聚了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省委书记强卫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议事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的示范引领和高位推动下,全省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既挂帅又出征,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打“老虎”、拍“苍蝇”,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为此,省纪委监察厅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与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调查侦查过程中的配合协作、跟踪督办机制;与法院建立了案件通报、疑难案件讨论、旁听法院开庭等机制,合力攻坚,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在拓宽案源渠道上,注重从各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巡视等工作及办案过程中挖掘有价值的线索,对媒体、网民等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及时监控、科学研判、认真核查。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3934件(次)、立案7286件、结案7043件、处分7720人,同比分别增长19.6%、24.4%、16.9%、17.0%;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一把手”违纪案件101件,同比增长50.7%;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8件,同比增69%;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5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亿元。
省纪委监察厅亮出重拳,重点查办了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东华理工大学党委原副书记、原校长刘庆成,省水利厅党委原委员、原副厅长文林等32名厅级干部和2名县委书记。各设区市纪委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九江市查办了市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武宁县原县长饶思汉;上饶市查办了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萍乡市查办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彭济庆;新余市查办了市房管局原局长刘小云、市教育局原局长廖茂侦。
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教育、公安、卫生、交通、国土、民政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473件。省纪委监察厅查处了萍乡系列严重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各设区市也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南昌市在公路系统、九江市在环保教育领域、抚州市在民生资金领域、新余市在房管系统等,均查办了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
科学办案见成效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不断创新办案思路理念,在查案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为实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关于反映领导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对案件线索登记、转办、排查、督办、反馈和保密等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确保了对每一件线索进行有效管控,并有力推动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落实。
为严肃办案纪律,做到依纪依法办案,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试行)》,对线索管理、初核、立案、“两规”措施的审批和组织实施、调查取证等查办案件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的意见》,对自办案件的涉案款物进行了清理,做到该收缴的严格收缴,该退还的及时退还给涉案人员亲属。
与此同时,为确保办案人员自身正、自身硬,省纪委监察厅设置了内部“高压线”,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严禁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等,并明确规定,违反“十个严禁”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