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年初的工作部署,结合总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考核工作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到位。
联系人:刘睿娟,联系电话:0791-88153630,电子邮箱:511236510@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2015年江西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确保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重点突出、简便高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100分)、加分项(5分)和否决项,满分105分。详见考核评分表(附件)。
基本考核项:
(一)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主要考查案件查处、案件协助调查、规范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刑衔接和案件评选情况。
(二)案件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按《关于做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稽〔2015〕6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案件与重要线索上报及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赣食药监稽〔2015〕7号)要求,考核对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加分项:对严重违法企业予以严肃查处的情况给予加分奖励。
否决项: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以及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提供佐证材料。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2016年1月8日前将评分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1236510@qq.com,逾期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二)组织评分。省稽查局组织人员依据各地月报提供的案件数据、佐证材料及省稽查局掌握的工作数据,结合抽查及现场评查结果确定分数,并进行排名。
(三)结果通报。稽查工作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各地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确保报送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考核工作联系人:
江智燕 13803523700
刘睿娟 15180468627
办公电话: 0791-88153630
附件:2015年江西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5年江西食品药品稽查考核工作方案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上报材料 | 自评 得分 | 最后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食 品 药 品 案 件 查 办 及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开 情 况 (80分)
| 1.查处案件数量(25分) | (1)报告期内结案的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数量。 | 以全省案件数量的平均水平为基准,达到基准线的得8分,超过部分给1-2分;未达到的在8分的基础上扣1-2分。 |
10分 | 省稽查局根据2015年各地月报表上报数据进行统计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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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品一械”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数量不低于2014年案件数的90% | 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一项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5分 | 省稽查局根据各地2015年报表,在省局信息中心2014年数据以及2014年各地上报数据的基础上给予评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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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食品药品稽查办案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任务情况
| 完成案件查办任务超过或达到100%,得5分;90%以上(含)得4分;80%以上(含)得3分;70%以上(含)得2分;60%以上(含)得1分; | 5分 | 列表显示食品(含保健食品)和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任务数量、完成数量和完成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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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万元以上大案要案数量 | 根据案件数量排名得分 | 5分 | 各地月报表及案件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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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药品案件协助调查情况 (6分) | (5)符合要求的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查回复率。
| 100%得满分。 低于100%高于90%(含)得8分。 低于90%高于80%(含)得4分。 低于80%不得分。 | 6分 | 列表显示本辖区(全省)发至各省的协助调查函的数量,本地区收到的来自各省的协助调查函数量,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协查复函数量,并列明本辖区协查回复率算式及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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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情况(16分)
| (6)按要求及时办结的上级督办(含联合督办)案件数量。 | 每起加2分,6分为上限。 | 6分 | 根据省稽查局掌握数据给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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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重要线索上报及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赣食药监稽〔2015〕7号)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线索。 | 第⑥项不得分。 | 省稽查局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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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局、省局督办的案件数量。 | 国督1件加3分,省督1件加2分,上限为10分,国督与省督不重复计算,高分计算。 | 10分 | 国家局、省局下发的督办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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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行政 (5分) | (9)案卷质量分析评价。 | 根据案卷质量分析评价结果分档次给分,满分5分。 | 5分 | 省稽查局组织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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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法依规查处案件 | 案件查处到不到位的情况,发现一起扣1分,不设下限。 |
| 省稽查局根据掌握的情况扣分 | ||||
5.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5分) | (11)公开情况
| 符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条件而未公开的,每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10分 | 按照辖区信息公开主体列明已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具体公布途径(网址等)。决定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列表,说明未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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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丰富案件公开形式 | 案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案件情况。发布1次加1分,5分为上限。 | 5分 | 新闻媒体报道的截图、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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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行刑衔接(5分) | (13)涉刑案件移送情况符合案件移送要求,未移送的。 | 发现1起,不得分。 | 5分 | 省稽查局抽查结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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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典型案件分析和优秀案例评选 (8分) | (14)总局稽查局刊发的重大案情专报收录数量。 | 刊发1起加1分,上限为5分。 | 5分 | 总局反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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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总局稽查局年度优秀案例选编收录数量。 | 收录1起加1分,上限为3分。 | 3分 | 总局反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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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信 息 报 送 情 况 (20分) | 8.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 (20分) | (16)较大案件案情信息上报 | 按时上报,每次得1分。发现错报漏报的,该次不得分。 | 7分 | 省稽查局根据信 息报送情况打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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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度案件统计及信息公开情况。 | 按时上报,每次得1分。发现错报漏报的,该次不得分。 | 7分 | 省稽查局根据信息报送情况打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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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案件查办工作季度分析报告 | 按时上报,保证质量,每次得2分。 | 6分 | 省稽查局根据信息报送情况打分 | -- | |||
加 分 项 (5分) | 9.严肃查处违法案件(5分) | (19)吊销违法违规企业午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 | 吊销生产许可,得1分/个;吊销批发企业许可,得0.5分/个;给予相关责任人资格罚,得0.5分/案;吊销餐饮服务或零售企业许可,0.1分/个;上限为5分。 | 5分 | 提供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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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决 项 | 10.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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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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