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19.03.2018  17:32


      2017年,省食药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强化“四有两责”,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加强协调联动,促进社会共治,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全年全省食药监部门共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7292件,涉案总值1542.09万元,罚没款总数8841.1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28户,吊销许可证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4件。


      一、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11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特大生产销售假药窝点,捣毁假药窝点、仓库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获成品植物伟哥等共26万粒,货值金额合计56万余元。该案被国家食药总局及公安部列为2017年督办案件。


      经查,2015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从互联网、南昌等地购置搅拌机、制粒机、压片机等造假设备,60多桶西地那非、40多万粒空心胶囊及包装材料用于生产假药,并通过全国各地展销会将假药销往北京、天津、上海等26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


      2017年3月,公安部对该案涉及的26个省市发起了集群战役。目前,该案主犯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娄某某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案


      2017年初,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娄某某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隐形眼镜案。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娄某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交易金额达25万余元。通过深挖相关交易线索,发现其他涉嫌非法经营的下线共186个,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案件涉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


      娄某某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被列为2017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案件。


      三、刘某某经营超过保质期啤酒案


      2017年4月,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9个多月的摸排调查,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查处一起销售超过保质期啤酒案。


      经查,刘某某为某某啤酒宜春市总经销商,自2013年起至案发之日,利用其销售网络,共销售一万六千多件超过保质期某某啤酒(货值金额15余万元)至二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再将超过保质期啤酒销售给餐馆酒店作为调料啤酒用于加工烹饪,最终流向了消费者的餐桌。 


      刘某某通过烹饪环节销售超过保质期啤酒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情节非常恶劣,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四、常某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微整形药械案


      2017年11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侦破了涉及全国31个省(市),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微整形药械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扣押玻尿酸、蛋白线、肉毒素等药械共计180个品种、成品约44.8万支,原材料半成品约30余吨,捣毁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工厂2家,非法销售仓库窝点6处,查封2条非法医疗器械生产线,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经查,自2016年10月份以来,以常某某、尚某某、孙某某等人为首的5个犯罪团伙非法从事制售微整形药械犯罪活动,该团伙从韩国、台湾等地购进玻尿酸、蛋白线、肉毒素等微整形药械,利用微信联络发展下线代理商,销售网络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该案已被列为2017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案件和公安部2017年第二批“利剑行动”督办案件。


      五、牛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9月,九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督办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牛某自2010年以来,多次到药店购买醋酸泼尼松、吲哚美辛、利福平、消肿片等药物后,在家中将中草药及醋酸泼尼松、吲哚美辛、利福平、消肿片等药物按比例进行混合配制,粉碎后制成胶囊,销往九江及湖北、河南、浙江地区,造成患者服用后出现多器官损伤等严重危害后果。2016年9月,公安机关和食药监执法人员在牛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搜出生产假药所用的药物以及药材粉碎机。


      2017年12月,本案主犯牛某、李某、刘某等人均被九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六、于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八八坑道”系列白酒案


      2017年,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金溪县3家食品经营单位涉嫌销售假冒“八八坑道”白酒案。


      经查,金溪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溪县某乳品店、金溪县某酒业销售部销售的“八八坑道”系列白酒,经鉴定为仿冒酒品。


      抚州市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深入调查处理,该案涉及江西、福建、天津等多个省市,共缴获伪劣产品(“八八坑道”白酒)1041箱、货值金额200多万元,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刑拘7人,捣毁销售窝点7个。


      七、某商行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泰国红牛案


      2017年6月,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上栗县某商行从事进口泰国红牛饮料经营,怀疑系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检验,该产品标签上标称的“咖啡因”、“牛磺酸”、“肌醇”、“维生素B6”、“烟酸”等功效成分均未检出。经深圳海关和出入境部门证实,该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均系伪造。涉案泰国红牛共计2万多罐,货值金额10余万元。经查,涉案泰国红牛是从宁波某贸易公司购买,上栗县公安部门已对该宁波贸易公司立案调查。


      八、张某云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7年8月,乐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到乐平市乐港镇某厂进行检查,发现工人使用标示不得用于食用的海水晶和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对新鲜大枣进行加工处理。现场共查封浸泡过的新鲜大枣6600公斤,涉案货值近20万元人民币。


      经检验,该批次新鲜大枣甜味素含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2017年9月,乐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乐平市公安局,并抄送乐平市检察院。目前乐平市公安局已对主要负责人张某云进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乐平市公安局已向检察院提起公诉。


      九、胡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6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在水煮中添加含“可待因”等非食用物质的案件。


      经查,胡某在学校周边经营水煮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操作间发现无标签的散装药材20余种。经抽样检验,该店4种水煮汤料和1种中药材原料中均含有“可待因”等非食用物质,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对周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因该店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迅速立案调查。7月6日,涉案人胡某到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公局投案自首。随后,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到公安部门。7月14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嫌疑人胡某下达了逮捕决定书。


      十、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17年8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通过深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查处了南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电化学前列腺增生治疗仪案。


      该电化学前列腺增生治疗仪标示为天津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EASY-100A),属于未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办理医疗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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