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印发三项措施有序推进2016年河长制工作

12.07.2016  10:07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省级总河长会议精神,有序推进2016年河长制工作任务,省河长办制定了《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分工要求与时间节点》和《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经6月2日江西省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江西省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10个专项整治任务,其中省水利厅牵头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3个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牵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化学肥料和农药零增长、全省渔业资源保护等3个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厅牵头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住建厅牵头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牵头农村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分工要求与时间节点》明确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细化了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明确了5大项23小项的考核内容。其中,省河长办负责6个小项的考核任务,省环保厅负责4个小项考核任务,省水利厅负责4个小项考核任务,省农业厅负责3个小项考核任务,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省编办、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各负责1个小项的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