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06.11.2013  16:04

赣粮检〔2013〕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目前,我省油菜籽收购已经展开,部分地区已启动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为保护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油菜籽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12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油菜籽经营者、加工及转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本地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油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二、检查内容

      各地要将油菜籽收购主体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实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重点检查有关国家临储政策执行情况;其他地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各类油菜籽收购主体的收购经营活动。

(一)对执行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企业(见附件1),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受委托的收购、加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了2012年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加工业统计年报表,最近3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2、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油菜籽;是否存在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或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等违规行为;

3、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4、是否将本库点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5、油菜籽临储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对未实行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标准;

2、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油菜籽款,有无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3、是否建立了油菜籽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了收购统计报表等。

      三、检查时间

      2013年6月15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加强对油菜籽收购特别是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专项检查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检查督促收储企业收购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加强力量,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好油菜籽收购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及中储粮有关直属企业的沟通、协调,齐心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深入油菜籽收购现场,对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进罐的菜籽(油)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临时收储政策等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认真及时整改;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对受托企业重大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直接组织查处。

(三)加强层级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影响的,要依据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局将加强对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的督导和巡查,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每期上报的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原则上要附不少于2个典型事例。在油菜籽收购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1.2013年江西省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委托收购加工企业名单

     2.2013年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3.2013年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江西省粮食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