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特奥训练的通知
各省级特奥训练基地: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特奥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备战和参加全国特奥比赛,经研究,2017年将组织开展特奥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滚球、举重、轮滑等8个项目的训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训练时间
(一)2017年3月13日至6月30日
(二)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地点
省级特奥训练基地
三、参训人员
(一)田径
教练员:郭泽华(东湖)、鄢嫣(西湖)、刘海兵(新余)
男运动员:赵健(新余)、杨兵(新余)、郭子威(新余)、黄佳星(新余)、李瑶(新余)、熊宏宇(东湖)、徐伟伦(东湖)、陶佳星(西湖)、许晋源(西湖)、陶鑫(西湖)、万龙昊(西湖)、余凯(西湖)
女运动员:邹晓雅(新余)、陈宝怡(新余)、万梦莉(东湖)、刘邹伟(东湖)、谢栩雯(西湖)、
(二)游泳
教练员:郭泽华(东湖)
男运动员:余子杰(东湖)
(三)乒乓球
教练员:黄沐春(泰和)、胡佳媚(宜春)、高自晴(宜春)、王静(吉安)
男运动员:肖启训(泰和)、胡常达(泰和)、朱梓涵(宜春)、宜可枫(宜春)、邓祖年(宜春)、何海洋(吉安)、饶文帅(吉安)
女运动员:肖莹(泰和)、杜阳阳(宜春)、张欣(吉安)、肖璐瑶(吉安)
(四)羽毛球
教练员:欧阳忠明(上高)、李颖(上高)、刘海兵(新余)、邹鹏(新余)、廖忠萍(宜春)、陈是咬(九江县)
男运动员:皮佳俊(上高)、赵斯颖(上高)、鲁中芳(上高)、况宇平(上高)、傅涛(新余)、刘勤豪(新余)、徐小康(新余)、李智伟(新余)邹建红(宜春)、彭鹤(宜春)、钟水生(宜春)、费彬彬(九江县)、胡振枫(九江县)、文芊茗(九江县)、李清明(九江县)
女运动员:朱丽丽(上高)、左静琦(上高)、仇佩瑶(上高)、卢露(上高)、易雨倩(新余)、张莉(新余)、傅家莹(新余)、彭蓉蓉(新余)、沈思铭(宜春)、彭思思(宜春)、方菁(九江县)、缪梦(九江县)、蔡子红(九江县)、荀娜(九江县)
(五)足球
教练员:徐智刚(西湖)、甘艳开(吉安)
男运动员:徐文滔(西湖)、周文辉(西湖)、魏雨龙(西湖)、陈庆(西湖)、洪叶行(西湖)、万景鸣(西湖)、孔鑫玲(西湖)、李文强(西湖)、范家富(西湖)、苏培洋(西湖)、王美星(吉安)肖贵亮(吉安)、李雯琪 (吉安)、熊志宏(吉安)、饶文畅(吉安)、王利杰(吉安)、袁超(吉安)、谢青(吉安)
(六)滚球
教练员:彭小红(泰和)、甘艳开(吉安)
男运动员: 洪伟平(泰和)、肖期航(泰和)、刘衍志(泰和)、黎洪涛(吉安)、刘家浩(吉安)、
女运动员:王乃玉(泰和)、刘小汇(泰和)、肖雨轩(泰和)、胡茜(泰和)、涂梦欣(吉安)、刘林文(吉安)、
(七)举重
教练员:聂党辉(西湖)
男运动员:陈赞(西湖)、汪文强(西湖)、涂文俊(西湖)、欧阳伟健(西湖)、胡宜辰(西湖)、杨广文(西湖)、闵强(西湖)、邹丽成(西湖)、许俊助(西湖)
女运动员:何昕妍(西湖)
(八)轮滑
教练员:郭泽华(东湖)、杨乐梦雨(宜春)
男运动员:金俊宇(东湖)、仇泽明(东湖)、张子恒(宜春)、万晨辉(宜春)、李子君(宜春)
女运动员:施颖洁(宜春)、刘怡婷(宜春)、
四、经费
训练经费从下拨的2016年省级体育彩票专项经费中“省级特奥训练基地训练扶持项目”中列支。训练经费用于训练基地开展特奥训练、伙食营养、采购运动装备和体育器材等。各特奥训练基地要加强财务管理,训练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单独设置辅助账簿核算,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不得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截留、挤占训练费用。
五、有关要求
1.各特奥训练基地需通知入选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集训人员不能按期报到,有关特奥基地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江西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文体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以后训练和参赛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2.各特奥训练基地要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参训特奥运动员训练时间每周不少于6个小时。教练员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做好训练记录。 12月20日前各基地将年度训练总结报文体中心竞训科。
3.各特奥训练基地要做好训练期间后勤保障工作,满足训练场地、器材、装备、食宿等训练需求,保障训练安全。
六、联系方式
江西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匡驰
联系电话:0791—83867665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