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12.02.2015  1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