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赣府法办字〔2014〕34号
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建议项目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7号),现就申报2015年立法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把握立法规律与立法时机,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立法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 重点抓好改善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学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江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3、立法建议项目的初稿;
4、立法建议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文本。
(二)列入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在2014年8月31日前已报送送审稿的项目,如年内不能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视为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项目,纳入筛选范围,但不需重新申报。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联 系 人:李珂、黄伟
联系电话:0791-86386367
附:《江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7月15日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5 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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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 职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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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 (室) |
| 处长 (主任)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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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小 组 成 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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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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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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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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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及 的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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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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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政府呈报 送审稿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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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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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项目种类”栏中,须注明所申报的项目是地方性法规还是省政府规章;
2.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起草的,“申报单位”栏由牵头单位盖章,其他单位在“备注”栏盖章;
3.每个项目须填报一式二份;
4.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