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09.12.2013  19:49

  

  赣商建字〔2013〕376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财政部 商务部2013年第70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2013年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资金申领流程及联合服务窗口等信息。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受理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并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按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把补贴资金申请办理、发放资料作为工作档案留存备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规范报废更新补贴车辆的回收拆解

  承担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省商务厅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如实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及时报送补贴资金的总结清算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清算和总结工作,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一致,并于2014年2月底前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和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  江伟  0791—86246667

         省财政厅  王强  0791—87287594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