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艺术考试规定出台

25.11.2014  11:51

  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据了解,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4年12月7日进行,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4年12月7日—18日进行。此外,《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也较去年有所调整。

  据了解,凡准备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首先选报文史、理工类,再兼报艺术类专业种类。

  艺术类考生兼报种类共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类特殊专业五大类。考生在五大兼报种类中只能选择各个专项中的一项。报名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在三个种类栏目中选报一个专项。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集中进行。

  此外,《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与2014年考试大纲相比有所调整。其中,舞蹈学专业考生取消了《视唱模唱》科目考试,该专业考生《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科目将使用乙卷,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使用《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甲卷。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兼报舞蹈学专业的必须参加《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的考试;舞蹈学专业兼报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则必须参加《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的考试。(记者 万能)